【新冠肺炎】失業人士需要的是「失業救濟」
新冠肺炎打擊本港經濟,本港最新失業率達5.2%創出十年新高,成為區內主要經濟體中失業率最高地方。政府對民間設立「失業緩助金」的呼聲回應似有還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亦只表示,會通過綜緩提供限時性的失業支援計劃,將健全人士申請時的資產限額調高一倍,但從結果看來,政府在綜援之下的「失業緩助計劃」卻幫助有限。
局長美言難敵社會觀感
現有綜援計劃難以支援失業人士,部分源於申請人士不願被社會及親友標籤。縱然羅致光強調希望社會不要歧視,但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月中訪問了130個失業家庭,調查發現87%受訪者希望申請失業救濟金而非綜援,近七成表明不願申請綜援,36%人不願被遭到標籤。領取綜援有如「蝕米大蟲」的社會偏見,並非局長美言幾句便能打破。
以綜援形式發放失業援助,因疫情影響的夾心階層可謂最受困擾。他們的收入來源因疫情而大受打擊,但計及過去工作多年的儲蓄、保險,卻不難超過提升一倍後的資產上限(以四人家庭計算為176,000元)。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學系助理教授歐陽達初便向傳媒指出,本港2至4月期間失業人數上升4萬,但僅有3500人申領失業綜援,保障人數已遠低於其他已發展國家。
綜援作為長期的生活保障措施,市民若只因疫情失業,心理上始終難以接受自己須領取以往屬貧窮補助的「綜援」。政府在提高資產上限同時,亦不能不照顧市民心情。綜援的「失業援助計劃」既屬短期措施,資產上限亦僅限於6月1日至11月30日間得以放寛,政府應更貼合市民需要,在現有綜援之外為今次疫情設專門機制,如以短期援助金形式發出審批較為寛鬆的生活補貼。
長期飯票不如及時支援
本港房租昂貴,生活負擔沉重,縱然市民「有幸」得到政府援助,身為租客交租時候還要扭盡六壬。不止現時失業援助的申領資格過於嚴謹,未能幫助大部分的失業人士,本港綜援戶每月可取得的租金津貼,其限額更甚為「離地」。現時合資格的四人家庭租金津貼上限為5,275元,要以此價錢繼續租住四人單位,可謂是不可能的任務。
失業人士需要政府支援,但同時不希望改變現有人生或理財計劃,比起政府派發「長期飯票」,不少失業人士更需要得到政府的短期支援,藉此維持生活,也不致打亂日後計劃。因疫情而失業的勞工往往有一定謀生能力、工作經驗,這預期短暫的難關也使他們不願即時改變現有生活。調查便指出分別有65.4%及76.2%受訪者不願因為「追上」綜援要求而搬離租住單位,甚至停供現有保險,而逾半受訪者亦預期只申領半年至一年資助。
失業人士需要一場及時雨,但政府在綜援計劃下另設短期援助,無異於緣木求魚。綜援計劃本來屬於長期支援,資產上限訂得嚴緊有其道理。然而疫症侵襲可謂特例,政府援助仍須顧及到失業人士一時之間的住屋需要,至少應考慮到庫房開支為租金津貼短暫加碼,也應該在審批條件中,暫時將一般儲蓄、現供保險、投資的限制有限度鬆綁。政府應對突發事件需要靈活變通,應對市民所需。「失業救濟金」不只是改一改名的綜援計劃,而是應以較為鬆寛的準則,時限較短但能滿足市民基本生活的金額,幫助市民渡過短暫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