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為何失業保障未能救近火?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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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補助新型肺炎疫情之下的失業者,坊間要求政府成立失業援助金。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周日(23日)撰寫網誌指出,失業援助金需要供款或/及審查,但沒有人願意認真討論。他認為援助金將會涉及大量行政程序,難解當前燃眉之急。
但其實香港經歷過種種經濟和社會危機,政府理應在經濟好景時及早準備,應對勞工市場的風險,而非現時才嘆遠水不能救近火。再者,不少國家和地區也有類似政策,港府大可參考。

失業率上升已是毫無懸念。若以最壞打算,比率升至2003年中的8.7%,約30萬人失業,是現時12.2萬人的2.45倍。即使僅升至5%,失業人口也會升至約20萬。計及失業者的家庭,估計牽涉十分之一的香港人口。若然肺炎疫情再持續一年半載,相信不少家庭將陷入經濟困境。

失業綜援幫不了忙

全社會也嚷着要政府派錢,固然派錢能短期紓困,而且牽涉較少行政程序,但派錢未能針對需要群組,對失業家庭的幫助有限。環顧現有政府政策,只有失業綜援一項能幫得上忙,但失業綜援申請資格嚴苛,以健全成員計,4人家庭的資產限額是8.8萬元,合資格者只是少數。

即使由僱主承擔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能承擔部份失業保障功能,不過企業「走數」不支付遣散費時有所聞,而長期服務金不能保障年資五年以下的員工,及不包括裁員賠償。再者,到現時為止,兩種款項仍可與強積金「對沖」,削弱僱員退休保障。

有政黨和工會提議趕快成立失業救濟金,補充失業綜援的不足。短期內雖然如羅致光所言,勢必行政工作重重,若要明年才能發放,也難解燃眉。但長遠而言,當前處境也反映了香港始終要研究建立較理想的失業保障政策。

失業保險早有討論

在金融海嘯期間,有學者、立法會議員均曾倡議設立失業保險。失業保險跟類似綜援的失業救濟金不同,前者是入息補助計劃,在指定時限內領取原來入息某個比例的保險金(例如12個月領取上一份工作的七成收入,上限為工資中位數),不設資產審查,供款可來自政府、僱主和僱員的定期供款,以分攤開支和風險。後者目標是扶貧,設有資產審查,而且只提供最起碼的入息,無法幫助中等收入失業者。

羅致光說,無人願意認真討論失業保障,其實不盡不實。1995年,港英政府否定失業援助金制度,認為找工作才是出路。亞洲金融風暴期間,政府兩度削減綜援金額。到了金融海嘯,以至檢討強積金對沖機制時,政府仍然不為所動。例如,政府在2017年1月發表扶貧工作及退休保障的願景報告,斷然否定公帑資助失業保險,認為變相鼓勵延長失業時間,令勞動力供應趨緊張。

政府以為提升失業保障就會打擊工作意欲,但其實失業保險可有一定把關機制。國際勞工組織去年發表的報告指出,實行失業保險的國家和地區,也有不同程度的監測和懲罰制度,避免人濫用失業保險,保持覓工動力,例如每隔一個月至一季到就業中心,或者在第二次拒絕應聘或培訓後須下調(例如德國、法國、日本)補助甚至暫停(例如芬蘭、丹麥)資格。香港在設計失業保險時,可以參考外地的把關方法。再者,觀乎香港人勤於工作養活家庭,加班時數可說「馳名」世界,相信濫用者只有極少數。

官員經常說居安思危,但失業保障一事足以證明他們在說空話。若然政府汲取金融海嘯的教訓,趁隨後幾年經濟轉好時,着手改革社會保障政策,遊說商界和市民通過成立社會保險,改善失業綜援制度,這些保障板斧現在已能派上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