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失業保障不容再拖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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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周三(8日)公布新一輪抗疫紓困措施,總額逾千億元,方向主要為保就業、向指定行業提供援助、寬免租金、費用、由政府促成的不同援助等,以穩住就業為重心。然而,社會期待的失業救濟金繼續落空,政府再次以「工作困難」拒設失業保障,惟所提出的替代措施無力,更未有解釋為何本港長遠上毋須為之。政府如要盡力與民共渡時艱,絕不可忽略已不幸失業市民的需要。

失業保障再次「無影」

新冠肺炎打擊經濟,統計處最近公布,去年12月至今年2月經季節調整的失業率為3.7%,為自2010年12月以來的新高,有學者預料年中失業率更會升至逾4%。港府周三宣布一擲千億,當中「亮點」如政府將動用800億元「保就業」,向有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的僱主提供五成支薪補貼,涵蓋150萬名僱員,為期半年。另外,計劃亦會支援強積金計劃以外未有完全涵蓋的飲食、建造及主要為的士及紅色小巴司機的運輸業僱主僱員。

政府昨日公布總額1375億元的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措施。(資料圖片)

是次措施將保就業放於首位,卻忽略照顧已於近月受疫情衝擊而失業的市民。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經認真考慮後後,認為不少人所建議設立短期失業援助金相當困難,決定以放寬現時失業人士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的資產上限,當中放寬幅度大概為目前一倍,讓更多失業人士可以申請,計劃將為期六個月。

「綜援」不足助失業人士舒困

政府續拒設失業援助金,理由與早前勞福局長羅致光所指出的相差無幾。羅致光2月尾撰寫網誌,指出如要設立一個全新的失業援助金,將會涉及大量行政程序,例如申請人需提交其基本身份及住址證明、曾就業與失業的證明文件等;另外政府亦須建立新的電腦系統、招聘人員處理和審批申請、建立津貼的發放機制等,估計須直至2021年方能開始發放金額,認為「遠水不能救近火」。政府是次放寬失業人士申請資產限制,亦是希望能更迅速為失業人士提供援助。

但政府以放寬失業人士申請綜援門檻作替代,明顯有所不足。首先,即使政府上調資產限額一倍,相信亦只能惠及低收入家庭。舉例說,目前單身人士(健全成人)的資產限額僅為3.3萬元,即使四人家庭(成員為健全成人/兒童 ),金額亦只為8.8萬元,縱然兩者加倍至6.6萬及8.8萬元,不少失業人士及家庭仍輕易超標。縱使政府指出擁有物業的失業人士領取綜援,其自住物業首12個月的資產價值將不會計算在內,但按理而言,大部分業主縱然失業,即使不計算自住物業價值,其資產總值仍可能超出綜援申請上限。更何況,綜援金額有限,單身、且65歲以下的健全成人標準金額僅為2,525元,即使對低收入人士來說,始終為杯水車薪。

其實,港府曾於1月宣布多項民生措施,當中包括計劃透過關愛基金,向失業一個月以上,且於今年4月之前曾領取在職家庭津貼(職津)或各項學生資助計劃的人士,發放最多3個月的現金津貼,惟後來同樣因工作繁複關係,改向合資格住戶提供特別津貼。政府雖關注失業人士的需要,但只願向較具經濟需要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援助。疫情已爆發多時,本港失業情況響起警號,港府仍只願選擇性向失業人士提供最低度的經濟援助,實在教人失望,難道穩住就業重要,照顧暫時失業市民需要就不重要嗎?

遠水仍然重要

更重要的是,遠水未必能救近火,並不代表長遠無設立失業保障的需要。縱然世界各地的失業保障政策均有不同,但不少先進地方均有為失業人士提供相等於其月薪一定百分比的津貼,本港迄今卻只有資產要求嚴苛、援助金額刻薄的綜援,無疑相形見絀。羅致光曾歸咎於箇中問題複雜,需社會認真討論,惟至今仍未有人為之。但如港府有注意設立失業保障的重要,積極研究不正是數十萬月薪的局長之職責嗎?

政府必須正視已經甚至即將失業人士的需要,短期上固然可以用綜援舒困,但政府須加以積極擴闊失業人士的資產限額,與及增加為失業人士提供的資助金額。長遠來說,政府不可再砌詞推卸研究設立失業保障的責任,從速展開相關工作,為未來經濟轉壞作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