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風波】17次會議未選出主席 郭榮鏗誤用主持權力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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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淪為鬧劇,不但第17次會議仍未選出主席,下午更演變成建制與民主派「爭凳仔」。追源溯本,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應該有效進行,郭榮鏗的主持方式在實際上拖延了時間,甚至有濫用主持權力之嫌。

依照《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被預期在一次會議或至少在短時間內有效完成:

立法會每屆任期首個會期的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須在委員會於該會期內舉行的首次會議上進行;至於每屆任期第二個或其後各個會期的正副主席選舉,則可在該會期開始前舉行的會議上進行。(《議事規則》第75(2A)條);

立法會每屆任期首個會期的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須在委員會於該會期內舉行的首次會議上進行。內務委員會在每屆任期的首次會議,由立法會議員中排名最先者負責召開。(《內務守則》第20(b)條);

至於每屆任期第二個或其後各個會期的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可在該會期開始前舉行的會議上進行。是次會議須由在任的內務委員會主席召開。若選舉前在任的正副主席均獲提名候選主席一職,出席委員中排名最先者須主持選舉。(《內務守則》第20(c)條);

如選舉在立法會每屆任期的內務委員會或事務委員會首次會議上舉行,出席委員中排名最先者須主持選舉。如他獲提名候選主席一職,在未獲提名的出席委員中排名最先者須主持選舉(《內務守則》附錄IV第2a條)。

與選舉直接相關?

選舉應在會期開始前或開始時進行,以便內會能在新主席帶領下,在新會期運作。然而,郭榮鏗自10月15日主持主席選舉起,容許委員就「與選舉有直接相關的事項」討論及提出動議,而且多次沒有限制發言時間。不論他的出發點是否善意,實際上已令選舉不合理地延遲。

就「與選舉直接相關」的爭議,郭榮鏗10月以內會主席是行管會當然副主席為由,認為與行管會相關的保安議題(如立法會大樓的保安、警察在不同情況可能的要求等),可以甚至應該在選舉前討論。但是這會直接令選舉前可討論的議題大幅增加,除了行管會相關議題外,甚至連選舉辯論的形式、選舉精神等均可以「與選舉直接相關」為由詳加討論,令選舉未能有效進行。若然議員有心拖延,此「與選舉直接相關」之理由可遭濫用,令會議遲遲未進入選舉環節。

退一步說,即或部份議題與內會主席選舉直接相關,但郭榮鏗多次沒有規限議員發言,令多次會議也未能就議員提出的動議表決,也構成不合理拖延。而且此不只在理論上可能構成拖延,而是在實際上,內會自10月15日起17次會議均未能完成主席選舉,會議被拖延的情況已經發生。

內會混戰,建制泛民兩陣僵持。(羅君豪攝)

「主席選舉有序、有效舉行」

不少人以立法會秘書處10月的法律意見為由,指出郭榮鏗可容許議員討論「與選舉直接相關」的事。但必須留意的是,當時秘書處法律顧問只是基於正常情況的假設。

應議員張國鈞的要求,秘書處法律顧問在10月15日就保安議題表達意見,認為行管會保安議題與主席選舉可以說是直接相關。但當時其意見並非指出討論可無限發揮,法律顧問其實強調了「如果在一會兒的選舉論壇,委員有意問候選人對保安安排有何看法,在此基礎上,我認為可以說是與選舉相關,也只是基於此關係才相關」。而郭榮鏗容許委員討論的做法,其後已令選舉論壇實質上舉行無期,當初討論的相關性的基礎可謂不復存在。

再者,法律顧問當時亦指出,主持的職責是令「主席選舉有序、有效舉行」, 而郭榮鏗的主持方式已在實質上令選舉不是「有序、有效舉行」。他作為主持,權力原本只局限於令選舉有序、有效舉行,令新一任主席可在預期之內產生,但郭榮鏗的主持方式已在實際上拖延了內會產生新主席,甚至令內會未能履行職責。若其無意,則為誤用權力;若是刻意,更涉嫌濫用權力。

原任主席李慧琼5月8日在建制派支持下,召開會議處理其他事務,遭民主派指控越權。姑勿論原任主席是否有權處理其他事務,但當郭榮鏗使用主持權力的方式實際上令選舉在17次會議均未能完成時,民主派一直沒有承認問題,亦沒有向社會交代如何制止情況,試問又如何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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