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 必須先面對現實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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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反修例的暴力示威打破了香港近半世紀的和平,建制派和一些反示威的市民討論如何以《基本法》23條立法去制衡這些暴力行為。隨着立法會選舉漸近,「23條」議題亦成為建制派和非建制派之間熱烈討論的議題。眾所周知,「23條」在香港充滿爭論;建制派視之為對付「反對派」的「大絕」;非建制派則視之為「毒藥」。表面上,「23條」的爭論似乎是「言論自由」的問題,但究其本末,「23條」如何立法,卻是港人如何面對現實政治的考驗。

立法會選期將近,而「23條」立法爭議亦不斷。建制派開始動員,發起聯署等活動支持立法;非建制派亦視之為「最大威脅」,同樣動員反對「23條」。早前有區議員公開指不為「支持23條」的市民服務,一方面是無視了自己區議員身分應負的責任,但另一方面亦可見兩種意見之間的強大張力。

保障國家安全不只「23條」一途

但平情而論,「23條」立法是香港憲政責任,一直逃避並非辦法。尤其是中美戰略角力正持續升溫,中央政府對國家安全日益警惕,要求香港盡快履行相關憲制責任的聲音愈來愈強。曾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日前便撰文警告,香港完成國家安全立法「迫在眉睫」,拖得愈久付出的代價就愈大,國家直接介入的可能性愈高。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表示,香港政府須為思考23條立法問題,履行《基本法》憲制責任。(資料圖片/鄭榕笛攝)

事實上,中央確有手段達到其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目標。去年有消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醞釀主動釋法,規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另一主動介入方式是將2015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成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之一。如此的話,港人參與立法討論與設計的空間大幅縮窄,最壞情況下更可能要照單全收。

又甚至於,港府也可以動用殖民時代的舊法去打擊威脅國家安全行為。就如本月26日警方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琼。這些殖民地時代的舊法往往「無所不包」,入罪的要求可能不高。由此可見,不處理「23條」對香港社會而言未必更好。香港人應該好好思考一下該如何面對「23條」立法責任。

鄭麗琼是回歸後,首名遭控「煽動意圖罪」的人。(歐嘉樂攝)

港人須尊重「一國」底線

如要面對現實,反對23條的香港人便須克服一個「心理關口」——承認「一國」的基本原則。2003年政府因應民主派和社會意見為《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作出修正後,普遍已為政界和法律界接受,屬於比較溫和的版本。《草案》對於「顛覆」、「分裂國家」、「煽動」等定義都列明要有「嚴重犯罪手段」和「嚴重危害國家」等條件。正常人一般是不會被「以言入罪」。

縱使「23條」立法應盡量考慮如何保障市民言論自由,但「23條」對國家安全和主權等問題亦有不能退讓之處,即便以《草案》比較寬鬆的定義而言,今日一些激進行為亦很可能會觸犯法例。例如《草案》中對「叛國」的定義提到:

為推翻、恐嚇或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改變政策而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部隊,或作為其中一分子; 鼓動外來武裝部隊以武力入侵中國;或 在戰爭中協助與中國交戰的公敵。
2003年《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早前網絡上有極端分子指出已向傭兵組織發信,要求其為攻佔香港行動「報價」,便很可能踩了「叛國」罪行的紅線。

對於中央政府而言,「23條」立法的底線始終在於確保國家安全的問題。無論「23條」要如何處理,首先港人亦必須至少認識到「一國」是不容挑戰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