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器官捐贈成效有限 政府須改善宣傳工作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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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會關注的24歲「換肺」少女終在覓得合適屍肺下,於周二(26日)順利完成移植手術,全城為之鬆一口氣。然而本港器官捐贈比率低下, 不少有器官轉植需要者或未輪候得所需器官就已「等不下去」,「換肺」少女能夠續命實為難得。逝者能遺愛人間,延續有需要者的生命,固然為不可多得的美德,但社會更多走一步,令有需要人士不用「等運到」,少女的故事就可變得不再「例外」。就此,政府實有責任做得更多。

24歲的嶺大畢業生吳犖晴自小患上「再生障礙性貧血」而需要定期輸血,病情更於9年前開始轉差。去年10月她接受骨髓移植手術,本料能根治疾病,卻出現罕見併發症「肺靜脈血管閉塞症 (PVOD)」,生命危殆,急需換肺續命。少女的故事近日於網絡瘋傳,不少網民受感動後均在社交媒體上轉載「尋肺啟事」。幸而少女終獲無私捐肺,並順利完成移植手術。

吳犖晴去年底做骨髓移植手術,卻出現非常罕見的併發症,令她患上「肺靜脈血管閉塞症_(PVOD)」,無法自行呼吸。(受訪者提供圖片)

自願器官捐贈效率有限

本港採取自願式(opt in)的器官捐贈機制,意即市民若希望在逝世後捐出器官,須在生前主動向政府登記,表明其捐贈器官的意願,方能成事。惟迄至2019年,只有31萬市民登記,總數上已限制可供移植的器官供應。更其者,如肺移植般的手術,器官捐贈的人數有限,適合作移植的肺部更是難求,如老人家曾長期吸煙者、肺病患者的肺部均不適合作移植,故可用屍肺可見短缺。目前等待換肺的有25人,平均等候時間為16個月,有公立醫院醫生更指約20%病人在等候期間已離世,可見少女得以續命,確實是相當幸運。

換肺少女與死神擦身而過,但也有不少病患者無緣移植,社會器官捐贈成效絕對關鍵。事實上,世界不少可自願器官捐贈的地方,均有不少民眾支持死後捐出器官,惟實際登記器官捐贈的比率卻不與此對稱。香港亦並不例外。據去年《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推算有,本港有超過150萬人願意在離世後捐出器官,同年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的登記人數卻僅超過31萬,可見大部分人未有將信念轉變作行動。

換肺少女的故事教人同情、感動,或有助喚起社會對器官捐贈的關注,而少女的家屬均最近亦有呼籲社會登記器官捐贈,可能刺激本年的登記數字。然而,單靠「消費」病患經歷鼓勵市民登記捐贈器官,效果終究只是曇花一現,難以持續。諸如2016年中大學生馬倬朗因患心肌炎緊急求心,同樣將新登記人數由年均24,000人增加至當年的52,000人,惟此後隨即回落,2018年更見18,000人的新低。

預設默許可取

要將市民信念轉化成行動,可考慮將自願性的器官捐贈機制改作預設默許制(opt out)。預設默許制假設所有市民均同意捐贈器官,若無主動登記拒絕器官捐贈,死者器官會被視為默認捐贈。預設默許制提升器官捐贈的效率可謂毋庸置疑,不少國家如西班牙、法國及奧地利等均在實行預設默許制下,達致相當不俗的器官捐贈比率。而且,理論上預設默許仍提供市民選擇的空間,拒絕捐贈者始終有充份時間及不同途徑表達個人意願,實與強制器官捐贈存在明顯分別。

當然,預設默許仍具不少爭議之處。華人社會對死亡、屍體觀念保守,不少市民仍傾向死後「保留全屍」多於捐出器官。有憂慮擔心有人,特別是老人家,在生前從未聽聞預設默許的安排,故在死後其器官或「被捐出」,有違其個人意願。事實上,政府過去先後有意引入預設默許,故始終在擔心引起社會強烈反對未有為之。

另外,除了個人意願,捐出器官現實上還涉及死者家人的意願。預設默許制大概可以軟硬二分,分別在於家屬對死者器官捐贈有否最終的決定權。對華人社會來說,推行硬性預設默許或許會造成家屬強烈的反響,而實施軟性預設默許的缺點是,若然家屬普遍抗拒器官捐贈,便會影響預設默許的成效。

宣傳教育至關重要

從公共醫療的角度來說,香港器官捐贈率持續偏低,不少病人及其家人慘須承受輪候合適器官的煎熬,甚至未能等上便已離世,實施預設默許始終值得考慮,政府長遠上可先以實施軟性預設默許為目標,以減低社會抗拒。但不論為將來作準備,或在短中期提升市民登記自願器官捐贈,政府有必要改善於社會推廣、教育器官捐贈的工作。如香港器官移植基金會主席何繼良批評,政府過去宣傳手法一成不變,多以邀請社會賢達、城中名人拍攝片段作出呼籲而已,這單與美國、西班牙等地以受贈者經歷動之以情,打動市民登記捐贈的宣傳片相比,已是高下立見,值得政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