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二期用地丟空廿年 60公頃應收回發展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政府為香港迪士尼樂園第二期發展預留約60公頃土地閒置多年。雖然有公司原本計劃以短期租約租下及展花卉公園,惟最近亦撤回申請,項目泡湯,教公眾再次關注該幅土地的用途。迪士尼發展多年為人詬病,不僅是謀利能力有限,政府與迪士尼公司簽下的「不平等條約」更是令整個項目成為財政黑洞。隨着迪士尼公司對預留土地的認購權即將屆滿,政府理應痛定思痛,收回土地發展。

政府於1999年落實與迪士尼公司於大嶼山興建樂園,同時預留近60公頃的填海地作樂園第二期擴建發展之用,迪士尼公司可獲為期20年(至2020年)的認購權,期滿後可無條件要求續期五年。此後迪士尼公司若要再次續期,樂園必須達一定的入場人次。

過去20年,迪士尼公司無意動用二期土地的認購權,相若三個維園面積的珍貴土地因而閒置。不過,樂園二期土地可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作休憩、體育及文化等用途。去年本地籌辦商與荷蘭公司合作,計劃於二期土地上發展香港首個花藝文化娛樂主題公園Kaleido Park,當時更獲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親身到荷蘭見證簽署諒解備忘錄儀式。不過,項目原定於2019年年尾落成,惟已踏入2020年仍未見蹤影,近日更正式告吹。主辦方解釋原因為短期租賃年期限制、土地使用及通道規限,缺乏電力、水源和道路等基建設施等因素,與近期社會運動無關。

2018年Kaleido Park共同創辦人兼董事總經理方仁傑及寶賀深,與荷蘭揚森海外有限公司簽訂諒解備忘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中)當時亦有出席。(Kaleido Park提供相片)

發展過渡住宅不智

花卉花園項目泡湯固然可惜,但更根本的問題是,多達60公頃的土地竟可空置長達廿年,政府難辭其咎。政府曾解釋二期土地過去有曾用作舉行香港越野錦標賽及租予香港童軍總會舉行周年露營等短期用途,惟此等項目極其短暫,而除此之外二期土地基本上與空置無異。其實迪士尼公司多年來並無意運用二期土地認購權,政府理應見勢探討該等土地的潛能,而非容讓空地「曬太陽」。

立法會亦曾關注迪士尼二期土地的空置狀況,例如民主黨早已質詢政府有關土地能否用作臨時住宅的可能性,而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亦稱曾在政府內部提出有關建議。但據政府解釋,為保持樂園氣氛,當初地政總署與迪士尼公司簽訂契約時,限制附近範圍的高度與用途限制,而地契上所核准的短期用途僅為休憩、體育及文化等,並不包括住宅用途。

即使政府能與迪士尼公司商討放寬土地用途限制,亦須全盤考慮如何使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建議,迪士尼二期用地最少可提供2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政府可配合接駁巴士來往港鐵欣澳站疏導交通,並提供基本配套照顧居民需要。但如此想法未免過份天馬行空。首先,二萬個房屋單位動輒容納最少四萬至五萬人居住,而二期用地缺乏足夠道路建設,這並非單靠提供接駁巴士可以解決的問題。

另外,即使提供基本設施,不見得可以應付數萬人的生活需要。居住了四萬多人,幾乎為東涌一半人口的公共屋邨逸東邨,即使邨內設有一定的基本設施,仍難以應付居民需要,故居民須前往東涌市中心解決。相比之下,過渡屋邨既難像公共屋邨般提供同規模的基本設施,二期用地卻只鄰近欣澳,而非像東涌般發展成熟的新市鎮,可想而知該地不宜「空降」數萬人進內居住。

迪士尼「孽緣」是時候了結

迪士尼二期用地雖不宜作短期住宅發展,惟迪士尼公司對之的認購權於今年9月屆滿,作為樂園大股東的政府理應果斷要求放棄續期,釋放土地作更具價值的社會用途。除了探討長期發展的可能性之外,區諾軒亦曾在立法會建議將二期用地用作重置粉嶺高爾夫球場,以盡早釋放新界土地作房屋發展,更是值得參考。因為迪士尼樂園與高爾夫場對附近環境要求相似,而且後者不像住宅般對交通造成重大負荷,故二期用地相當適合作重置球場之用。

粉嶺高爾夫球場(資料圖片)

毋庸置疑,政府當年與迪士尼公司簽下「不平等條約」,導致本地迪士尼項目在財政上成為無底深潭。除了政府往往須分擔巨額的基建成本,而且無論樂園賺蝕仍須每年向迪士尼支付昂貴的專利權費及管理費。以2016年為例,迪士尼樂園即使出現1.71億元的虧損,政府仍須支付專利權及管理費逾4.3億元,可見在利益不對稱下港府永遠成為唯一輸家。

迪士尼樂園自開業以來盈利能力有限,而且在內地迪士尼樂園冒起競爭下,不少人認為擴建樂園、增加其吸引力為唯一出路。「01觀點」曾指出,迪士尼樂園發展始為商業投資,股東之間必須互惠互利才為「生意」,惟多年來港府與迪士尼公司不平等的合作關係早證並不健康,繼續投資於此財政黑洞,恐怕只會浪費公帑、血本無歸,政府理應盡早「止蝕」,而拒絕二期發展土地購買權續期,及早釋放寶貴的土地資源更是一舉兩得,既能守住公帑,亦能發展更具社會價值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