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大談「證據為本」漠視生命 不如歸去做大學教授
近日「01觀點」撰文批評,香港差劣的勞工待遇——工時長、飯鐘短、薪酬增幅落後、生活壓力大——將令香港相對深圳的勞動市場競爭優勢愈縮愈細,長此以往香港必更難與深圳爭奪人才。話口未完,主管香港勞工福利政策的羅致光隨即在立法會驚爆金句——「死幾多人唔係我哋要考慮嘅因素。」
羅致光漠視勞工生命 只談證據背叛「以人為本」施政承諾
這句說話的脈絡是這樣的。周三(5月29日)立法會開會,張超雄代表因佔中案服刑的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就僱員「過勞死」的問題質詢政府,提及較年長僱員因工時一般較長,他們在工作時並非因意外而死亡的個案亦較多,近年僱員因工時長或工作壓力大,患病甚至死亡的報道和研究結果時有所聞,因此要求政府交代:第一,會否將因為工時長和工作壓力而導致的精神、情緒以及生理疾病,列入《僱員補償條例》的職業病當中;第二,會否界定「過勞死」的法律定義;第三,會否制定法定標準工時。
就上述三個問題,羅致光認為,第一,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說法,職業病是指某種疾病與患者之間存在明確或強烈的關係,職業病與特定工作之間存在特定配對關係,例如職業性失聰與高噪音有關。羅氏強調,國際上沒有一套公認準則或醫學證據確立長工時或由此引申的工作壓力會直接引致某種精神病、情緒病,或某種生理疾病,例如心腦血管疾病。常見疾病的成因並非直接源於某些與工作獨特相關的因素,相反,精神病、情緒病或心腦血管疾病可涉及多種與個人、家庭與工作相關的複雜成因,例如個人成長背景、身體狀況、家族遺傳、家庭或生活壓力、飲食和生活習慣,以及工作性質和環境等,故羅氏認為這足以解釋絕大部分國家都無將精神、情緒或心腦血管疾病定為職業病。
第二,羅氏認為「過勞死」沒有國際公認的定義,只有極少數國家從僱員補償角度訂立類似定義。職安局已研究僱員於工作地點因心血管病發死亡個案,例如問卷訪問死者家屬、僱主及同事,了解死者在職時的工作情況、身體狀況和個人生活習慣等,並嘗試分析他們工作情況和個人因素與其死亡的可能存在關係。上述研究在2018年初展開,預計需時三年,勞工處會據研究結果再考慮是否要將過勞死加入《僱員補償條例》成為職業病。
第三、羅氏認為因勞工界對「合約工時」持強烈意見,同時商界也反對就「標準工時」立法,社會各界就工時立法的建議分歧,在缺乏廣泛共識的情況下,政府決定先着力在11個指定行業設立「工時指引」。
簡言之,就早前(2月27日)勞福局披露的數字,顯示香港由2013年至2018年首三季僱員非因意外死亡的635宗個案中,高達57%屬心臟疾病情況下,羅氏頓時化身成為講求嚴格定義的科學家,將一切暫時難以在學術上充分證明因果關係的民間疾苦通通視而不見,一口一句「證據為本」,忘記了特首林鄭月娥曾經向全民許下的「以人為本、無微不至」的承諾。
在此情況下,輪到郭家麒質詢時,先是斥責政府就標準工時立法問題一拖再拖,置之不理,繼而質問羅致光究竟還要死多少人,本屆政府才會覺得需要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就此問題,羅氏先是迴避,繼而在追問下坦言,「死幾多人唔係我哋要考慮嘅因素。」
其實羅致光的邏輯不是不能理解的,他認為,即使過去幾年有數以百計的勞工在工作期間因非意外死亡,但在學術上既難證明疾病與患者之間存在明確或強烈的關係,僱員「過勞死」也可能有多重因素,因此在現階段,即使死再多人,也與政府是否考慮就標準工時立法無關。
羅致光「清談誤港」 尸位素餐有辱職守
但即使在理解整個脈絡的前提下,羅致光的說法仍然令人感到涼薄,其最大原因在於羅氏忘卻了已有大量數據及研究顯示,香港勞工相對於其他地方,其過勞情況十分明顯,政府及公司的勞工保障措施亦甚為差劣。舉例來說,去年世界經濟論壇公布年度競爭力報告,香港在140個經濟體中排行第七,但更令人矚目的是香港在勞工權益部分慘遭「食蛋」。瑞銀Prices and earnings 2015報告顯示,香港打工仔每年工時達2,606小時,排在全球選定71個城市之首,較工時最少的巴黎高出62%。另外根據政府統計處2018年5月至6月的最新數字,在全港三百餘萬全職打工仔當中,超過25%的打工仔每周工作時數超過50.8小時。
單看這些數字可能還不夠具體,以一些常在勞工處見到的飲食業職缺來說,月薪不過一萬幾千,但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9至10小時,又只可以根據《僱傭條例》享有12日勞工假,與白領員工可據《公眾假期條例》規定每年享有17天銀行假不同。明明在同一片天空下,不同勞工所享的假期竟是「一港兩制」,但這並不代表白領員工待遇更好,不少白領仍須長期忍受「無償OT」,工時不一定比藍領勞工更少。
要知道,每個人每天都只有24小時,在如此高工時的情況下,在扣除睡眠、通勤以至用膳時間之後,其實私人時間已經所剩無幾,羅致光卻彷彿完全活在象牙塔當中,大談勞工在工作期間因心血管疾病死亡可能有多重成因。我們理解作為學術論證,兩者的因果關係有待進一步證實,但羅致光現在是勞福局局長而非大學教授,一個「以人為本」的施政,本應是直接從市民面對的問題本身着手,快速應對,而非坐而論道,糾結於問題定義,倘不符嚴謹邏輯的定義便視而不見,僅交由政府其他部門研究再研究,搪塞了事,忘記了過去多年來有數以百計活生生的勞工,確確實實在工作期間因非意外死亡。羅致光號稱理性,重視數字,但為何對這些象徵一條條生命、一個個家庭的數字,又完全無動於衷呢?
既然香港的高工時是事實,大批勞工在工作期間因非意外死亡也是事實,兩者之間即使不一定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也很難否認其相關性。早在2012年,勞工處便已經發表《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但多年來議而不決、訟而難行。羅致光說,難以推行的原因是商界反對,而勞工界對「合約工時」持強烈意見,於是政府就推一個毫無規管效力的「工時指引」來交功課。如果政府確實如此注重「民意」,那麼《逃犯條例》早就可以「收檔」。是其是、非其非,勞福局局長本來就有責任以勞工為本,助其解決問題,否則羅局長不如歸去,回去做大學教授可能更為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