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羅洞失九成濕地 只因政府迷信公私合營?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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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羅洞濕地資源豐富,孕育了香港鬥魚、香港纖春蜓等珍貴物種,但其絕大部分土地由私人擁有,生態環境一直受到威脅。2004年,政府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政策」),期望以公私合營的方式,保育包括沙羅洞在內具生態價值私人土地,及後郊野公園的「不包括土地」,亦被納入保育範圍。但「政策」成效不彰,生態環境屢遭破壞,政府終於2017年以非原址換地方式將沙羅洞歸公,並於近日撥款850萬復修,以期恢復自然生態。除沙羅洞外,香港尚有不少具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政府應吸收教訓,全面檢討「政策」。

「不包括土地」是毗鄰或被郊野公園包圍,而沒有納入郊野公園的鄉村和農地,早年遭到破壞的大浪西灣即屬一例。

「政策」保護的12幅具生態價值土地,包括沙羅洞、鹿頸沼澤、鳳園 、深涌 、拉姆薩爾濕地以外的后海灣濕地(南生圍佔其中一部分)等,當中部分地區具有發展潛力,早為地產商收購。香港寸金尺土,發展商購入農地,自然希望有朝一日能夠建屋獲利。政府推出「政策」,原意與今日的「土地共享」計劃相差無幾,就是予發展商一定的獲利空間,同時要求他們承擔公共責任,以期達致雙贏。

「政策」推出後,土地擁有人可以倡議發展方案,前提是承諾負責維護生態環境。2011年,政府進一步要求倡議人在提出發展大綱前撥備資金,以供合資格代理人做保育工作。但是,「政策」難孚眾望,以沙羅洞為例,綠色力量於今年四月起進行調查,發現沙羅洞九成濕地旱化為草地及灌木林,疑是長期疏於打理所致。

更有甚者,部分業權人縱容破壞,務求將土地的生態價值降低,藉機發展。舉例說,南生圍十年來至少發生九次火警,有人質疑是發展商或其下的「艇仔」(代其持有土地者)所為。至於深涌,有發展商於90年代購入大量農地,計劃發展高爾夫球場,後遭城規會否決。據報道,2004年,即是政府推出「政策」的同一年,村民突然大興土木,令天然河道受到嚴重破壞。發展商事後表示,涉事農地已租給村民,對破壞不知情。現時深涌縱然綠草如茵,但已非原貌。

及至本年初,南生圍再現大火,黃錦星指「政策」能夠在尊重土地擁有人產權的原則下,加強保育私人土地上具生態價值的地點。但是,「政策」軟弱無力,已為人所共見,黃錦星重提舊事,只是自暴其短而已。其實,政府以換地方式保育沙羅洞,正正是以行動推翻「政策」。

(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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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行逾十載,政府是時候要作出檢討。有建議認為,政府應該換地保育,又或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具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但無論換地、收地,都需要付出高昂成本,例如在新界東北發展,政府當時計劃斥巨資向發展商收回塱原濕地,就備受爭議。而且,塱原濕地是本港現存最大片、最完整的淡水濕地之一,收地尚且惹起爭議,以公帑收回生態價值較低的地點相信會更受質疑。當然,如果某些地段的生態價值極高,而短期內會受到威脅,政府應果斷運用《條例》收地。在長遠規劃時,政府也應該考慮到保育需要,預留土地,以作換地保育。

另外,政府須加強規管,確保生態免遭破壞。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自然保育地帶(如「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海岸保護區」、「自然保育區」及「綠化地帶」),任何填土、填塘都需要城規會批准。但是,署方執法不力,已為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政府部門的懶政無為,令違規者有恃無恐。去年,就有沙羅洞的居民疑不滿政府阻礙發展,忽然「復耕」,部分「復耕」的地區屬「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必須經城規會申請,才可進行農業活動,相關村民的行為,涉嫌違規,但事件最後卻不了了之。在對保育政策前,政府必須嚴加監察,慎防生態災難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