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餘波】復工安排混亂 豈能叫僱員互諒互讓 僱傭條例須檢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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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在颱風山竹遠去後,呼籲僱傭雙方「互諒互讓」,「體恤」處理復工困難。此言一出,觸怒全港打工仔女,直斥一群高官坐慣政府專車,不知民間疾苦。風災也突顯僱員災後復工安排,欠缺法例實質保障,反映勞資關係不對等。政府聲稱今年十月會展開跨部門檢討。除了預防工作外,政府務必要檢討各類勞工條例,加強僱員保障。建制和民主派別應該通力合作,向政府和商界施壓。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18日)被問到,高鐵西九龍站和港珠澳大橋現時情況時指,兩項基建受到颱風考驗,但大體上「安然無恙」,僅少少滲水和告示牌受損。(羅君豪攝)

山竹一役,揭示復工指引沒有法律約束力。大部份人跟從《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於警告訊號取消後兩小時回到崗位。然而,守則只是指引性質,最終由僱傭合約決定。誠然,工種有不同性質,難以一刀切規定所有僱員在指定時間上班,留有彈性。上司、僱主不應勉強要求僱員冒着惡劣天氣,或者交通癱瘓之際如期上班。

現實是,並非所有僱主也有良心,能夠「互諒互讓」。有僱員向傳媒透露,有連鎖找換店職員訴苦,指資方命令員工最晚於中午十二時上班,遲到者要扣一日薪金和佣金,缺勤者更要被扣兩天薪金和佣金。另有工會幹事引述保安員,指主管命令她兩小時內站崗,但大圍站等候的士的人龍太長,她被迫徒步走上大埔道,花了整整三小時上班。

李卓人表示,政府可引用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惟有關條例含糊,故促請政府修改《僱傭條例》,立法保障颱風下僱員的權益。(羅家晴攝)

尤有甚者,即使習以為常的打風期間停工,其實也只是滿足《工作守則》,「只要求絕對必要人員」回到工作崗位。法例保障的是職業健康安全。《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只規定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地點,《僱員補償條例》在打風和暴雨警告生效期間的規定,只限於僱員在當值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來回居所及工作地點途中遭遇工傷。若果僱員在警告訊號除下後才被樹木砸傷,或者採取較迂迴的路線上班後遇上山泥傾瀉,僱員有否保障,實成疑問。

正如勞工團體批評,不少連鎖食肆員工被要求在八號風球或以上的惡劣天氣下當值。這些員工不同警察、醫護人員、護衛等,有迫切需要當值,維護民安。他們是否《工作守則》下的必要員工?少做一天生意,員工少當值一天,會否因此而倒閉?若然果真如此,該等企業營運本身就有問題。政府外判清潔工「當風更」則更離譜,不僅沒有津貼,更要冒風雨上班,政府可謂帶頭剝削基層員工。

網民把大家在颱風後趕返工時的實況二創。

說到底,無良僱主為數不少,政府必須收緊惡劣天氣下的當值及復工規定,大幅加強僱員保障。首先,政府應修訂《僱傭條例》,規定書面與僱員訂明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若果沒有書面訂明,則假設惡劣天氣警告生效期間,毋須工作。政府應探索能夠訂明必要人員的名單的可行性。員工有權選擇上班與否,上班者有交通津貼。這些條款也應約束政府人員及外判員工。

第二,政府應該有權決定一般僱員在惡劣天氣後的復工時間,並建議由勞福局局長最終宣布。以往缺乏這個安排,相信是基於交通在短時間內恢復,市區道路障礙物有限。縱然市民抱怨塞車,上班後不久便要下班,費時失事。山竹固然是個特例,但政府汲取教訓,避免特例重臨,問題重現。林鄭月娥稱現在沒有機制評估宣布全港停工的法律後果,現在正是時機修補漏洞。

網民把大家在颱風後趕返工時的實況二創。

其實,林鄭的「互諒互讓」,「體恤」之說,之所以全城「派嬲嬲」,是因為資方和政府經常藉辭危機,要求勞方體諒,拖延提升勞工待遇。最經典之說莫過於「共渡時艱」。金融風暴期間,僱主要求僱員共渡時艱,減人工以保飯碗。結果是,基層員工工資好一段時間一沉不起,直至最低工資立法後,薪水才有增長,惟遠未能滿足基本生活。其他諸如全民退休保障、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集體談判權等,仍在無止境爭拗。面對安全風險和有機會曠工扣薪,如何教市民再忍讓?

觀乎建制派工聯會及民主派職工盟,均支持加強保障僱員在風雨警告下的權益,雙方有條件聯合在立法會爭取。千萬不要重蹈爭取侍產假、集體談判權和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覆轍,勞方內鬥,拖慢爭取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