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安排布「天羅地網」 金融犯罪無所遁形?
政府周二(11日)公布,內地與香港就實施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AEOI)安排已於上周四(6日)生效,並將在本月底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資料,財務機構須每年一次把客戶的財務賬戶、結餘、所得利息等資料呈交稅局,稅局會按已簽訂雙邊協議,將資料移交內地稅局。近年,愈來愈多人重視私穩,容易將「交換資料」視為敏感詞,認為交換資料是萬不可取,會遭侵犯私隱,但協議已列明相關規定保障市民私隱。而且實施自動交換資料是港府的責任,透過與各地交換財務資料,聯手打擊環球避稅,更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自動交換資料打擊金融犯罪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2014年發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即AEOI標準),其中一個跨政府協議是《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 建立國際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的機制,透過參與國家和地區之間交換稅務居民資料,提升稅收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截至今年八月,有超過100個稅務管轄區已承諾遵行CRS協議, 將在今、明兩年陸續落實交換資訊,當中包括香港和被稱為「避稅天堂」的百慕達、開曼群島 。
香港和內地亦分別簽訂了協議,均在今年九月起實施CRS ,而中港兩地的自動交換資料安排已在上周四生效。事實上,政府早在2016年六月修訂《稅務條例》,為自動交換資料訂立法律框架,並於2017年六月再通過草案,規定財務機構須收集75個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所持帳戶資料。在自動交換資料的標準下,財務機構須收集並向稅局提交帳戶的所需資料,而每年只須進行一次這個程序。有傳媒報道指,香港有逾1,700間金融機構已向稅局提交全球75個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客戶帳戶詳情。不過,由於香港部分稅務管轄區簽訂了協議,包括內地、加拿大、新加坡和日本,其餘的稅務管轄區將與香港簽訂協議後才會收到資料。
參與全球稅務合作計劃意義深遠
有論者關注,自動交換資料會引起私隱問題。的確,隨着科技發達,不少企業開始「數碼化」,過去一年亦發生過多宗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大眾似乎更加重視個人私隱,或會擔心「自動交換資料」會侵犯私隱、私隱外洩。然而,自動交換資料是一個全球稅務合作措施,在雙方的協議中有提到相關的私隱規定。例如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文件,香港與美國簽訂的《跨政府協議》,提到香港金融機構須遵從美國的《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協助美國政府打擊美國納稅人的逃稅行為,當中明確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在未獲用戶同意下,把其個人帳戶資料交予第三方。可見,在協議中已包含相關的私隱條款有助保障用戶私隱,OECD亦有責任確保機制有較高的私隱度,打擊金融犯罪的前提為保障納稅人私隱。
各個稅務管轄區之間自動交換稅務資料的先例是由美國在2010年創立,用以審視避稅行為導致政府稅收減少的情況。時任總統奧巴馬公布了《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要求外國金融機構提交所有美國納稅人或公司的資料,不按規定提交的金融機構在接收美國款項時,須先被扣起30%預扣稅(withholding tax)。其後,OECD在2014年的G20會議上發布CRS,可算是將美國的做法「照辦煮碗」搬上國際舞台實施安排。
再者,自動交換資料並非一個單純的情報交換計劃,目的是打擊避稅、洗黑錢等金融犯罪,涉及的公眾利益十分龐大,個人私隱不能凌駕於全球利益之上。而香港按照OECD所訂定的CRS實施自動交換資料,只是履行責任,更並非只與內地自動交換資料,與「被內地政府監控」的說法完全扯不上關係;反之,香港與多個稅務管轄區合作打擊金融犯罪,有助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信用,惟銀行的合規成本或會上升。
金管局發言人提醒銀行,在實施新規則的同時,須公平待客,與客人清晰溝通,在切實可行合法的範圍下盡量減少對客人所帶來的負擔。銀行須就此更改現有的電腦系統和表格、加強前線員工培訓等,營運成本或因而上升;就香港市民而言,或須在開戶時多填一些資科,並不會增加開戶難度。至於CRS會否削減香港作為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則值得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