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樹殺人又多一宗 樹木辦缺實權 塌樹責任應由誰負?
過去十年,香港曾發生過數宗「塌樹殺人」事件,政府開始重視樹木管理,成立樹木辦管理樹木,但時至今天,仍發生同樣事件。樹木辦固然身負重任,但其既無實際管理樹木的權力,也無制定政策之權,難以妥善管理樹木。此外,實際負責管理、護理樹木的部門亦難逃問責。
塌樹殺人事件每隔幾年就發生一次,其中有兩宗最為轟動,分別是2008年的準港大女生在赤柱被大樹塌死、2014年一名孕婦在羅便臣道被大樹倒塌擊斃。樹木護理問題在2008年後引起社會關注,發展局於2010年成立樹木辦事處加強檢查及管理樹木。今次的塌樹殺人事件發生在昨日早上約七時半,一名48歲的印傭在觀塘一個巴士站,被約30公斤重的樹椏擊中頭部,送院搶救後不治。樹木專家詹志勇指出,該樹受真菌感染變得脆弱。今次塌樹的樹與四年前塌樹壓死孕婦的樹,為同類印度橡樹,而且懷疑受真菌感染一段時間。
樹木辦職能過小
樹木辦有責無權,已為人詬病數年,但政府沒有正視、修正問題,令塌樹殺人事件一再發生,實屬「罪加一等」。須知道,樹木辦的角色只是「統籌」,實際管理樹木的責任落在不同部門:
平情而論,不同部門「各自為政」也尚且合理,因為樹木位於不同部門的管轄範圍,這些部門的前線員工自然有責任管理樹木;而且樹木數量龐大,將所有樹木歸於一個部門管理並不合理;參考海外的做法,通常由多個政府部門分擔日常護養樹木的責任,與香港做法相似,分別在於為確保管理樹木得宜,該政府或該國的法例會賦權一個政府部門或法定機構規管樹木管理工作,如美國農業部、英國農林部、新加坡國家公園局,負責制定護養和保護樹木的措施。香港雖有樹木辦,但屬發展局轄下的部門,只是個小小的「辦事處」,話語權自然不高,加上沒有法例賦權,何以統領樹木管理工作?
樹木管理、制定相關政策的責任很大,職能已達政策局層次,絕非一個小小的「辦事處」能勝任;要制定有效的管理樹林政策,首要擴大樹木辦職能。現時樹木辦負責制定「古樹名木登記冊」和指引給其他政府部門參照,無力統籌及協調不同部門。政府2004年設立「古樹名木登記冊」,樹木辦於2010年成立後,有41棵古樹名木是在樹木辦成立後死亡或遭移除,佔整體死亡或遭移除的樹木近六成,截至2014年平均每年流失10棵,但在樹木辦成立前的五年間,只有30棵樹遭移除,平均每年流失六棵樹。制定登記冊和指引只是第一步,及後的管理更重要,否則登記冊和指引形同虛設,無法發揮作用。
管理者難逃問責
塌樹殺人無疑是樹木辦「失職」,但政府部門同樣須要為此負責。雖然房署堅稱,在今年六月完成檢查該樹木,未見異常,並在承辦商提交報告後,安排承辦商今個月修剪樹冠及枯枝,但翻查資料可見,房署管理逾十萬棵樹,但負責護養樹木的員工只有41人,當中僅有35人有樹藝資格,即平均一位合資格人士要負責管理2,900棵樹,管理質素不言而喻,不然也不會發現不到涉事樹木懷疑受真菌感染的情況。房署須為承辦商和護養樹木的員工是否做妥監測樹木健康的工作,負上最大責任。
不過,更根本的問題在於,即使房署有35人具樹藝資格,也不代表已達專業水平。現時香港並無設立統一的樹藝師註冊制度,資格只由不同國家的樹木學會認可,如英國樹木學會、歐洲樹木栽培委員會等等,對本地種植的樹木品種認識不足也不為奇,因各地的課程和評核內容不一,合資格的樹藝師未必有足夠的專業知識護理本地樹木問題。
總言之,政府須雙管齊下,制定措施監管樹木的健康狀況,一方面要改革管理樹林的架構,擴大樹木辦職能;另一方面,須確立樹藝師的資格,統一其註冊制度,確保所有樹藝師都認識香港樹木的生長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