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非洪水猛獸 與其立法校園禁用 不如教育學童節制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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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民議會七月底通過法案,禁止3至15歲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事實上,法國於八年前就已經立法禁止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今次法案則進一步將禁令延伸至整個在學期間。政府表示,新法例將有助改善學生課堂專注力,防止網絡欺凌及色情資訊的傳播。除手機外,新法案還禁止使用包括平板電腦和手錶在內的所有可以上網的通信設備。
學童「手機成癮」、「螢幕成癮」(screen addiction)的問題固然值得關注,然而,用硬性的法律禁止學生於校內使用手機會是一個合適的手段嗎?

活動籌委會主席盧穎欣(右)望都市人關注手機成癮問題,多些關心身邊事。(梁煥敏攝)

首先,新法例並無附帶任何具體罰則,而且,在可見的將來,新法例的實施將面臨諸多執行問題,例如花大量時間搜查隨身物件,如何放置及取回手機等。

不過,執行還只是技術性的枝節問題,更關鍵的是立法原意。法國教育部長Jean-Michel Blanquer將新方案稱為「排毒措施」(detox measure),他表示,螢幕成癮已然成為一種社會現象,禁令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兒童和青少年。言下之意,新法案是希望撥亂反正,避免學生沉溺於手機的世界,影響學習。

立法原意既已清晰,接下來的問題便是:禁止學生於校內使用手機能夠讓學生更好地學習嗎?禁令支持者認為,學生濫用手機會分散課堂注意力,影響課間體育活動,甚至會使他們受到暴力、色情等不良資訊的影響; 禁令反對的一方則指出手機可以方便家長聯絡其子女,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等。事實上,正反雙方都可以提出不少論據去支持自己的論點,然而,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應否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而是如何去使用它們。科技是中性的,手機和平板電腦是否有助於學生學習,端賴於學生如何去使用這些設備。

陳嘉龍自小仰慕喬布斯,對科技有盼望,中學階段自學程式設計,亦有研讀經濟學書籍。(朱雅霜攝)

有學校老師抱怨學生在課堂上傳短訊、用社交媒體聊天等,然而,這實在不能構成立法禁止學生使用手機的理由。若學校只強調紀律和規訓,而老師一遇到不懂處理的情況便要訴諸法律,學校便與監獄無異。學校之所以是學校,正在於它是以溝通和教導為主,若老師覺得學生課堂上使用手機是不對的,那他便應該向學生解釋課堂上不應使用手機的理由,並對學生進行訓誡和教導。

再者,立法禁止學生使用手機亦令師生關係變成強制性的命令和服從。在使用手機這件事上,老師應該向學生垂範的是相互尊重和信任,相信學生會自我克制和尊重他人,學生便會報之以更加成熟的表現。純粹以強制性的法律去壓制學生使用手機,非但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更會助長青少年的反叛情緒。總而言之,立法去禁止學生使用手機猶如「殺雞用牛刀」,弄巧成拙之餘更會適得其反。

誠然,學生若將所有時間都花在手機上,這當然會有問題。情況一如他們把全部時間都花在拉小提琴、打網球、讀書等活動上。所以問題並不出在手機和平板電腦本身,而在於成癮。要解決問題,成年人應該以身作則,引導學童適度使用手機和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若成年人自身都無法自律,又為何要立法強制禁止學生使用手機呢?這實在說不過去。再者,如果立法是因本能上抗拒手機和平板電腦等「新興事物」,那立法的理由就更站不住腳。

事實上,法國教育部長Blanquer 自己亦曾說過:「如果學生不識字、不懂書寫、不會計數、不懂得尊重他人、不能在團隊中工作,那麼他就不可能在科技的世界裡找到自己的路。」換言之,Blanquer 亦承認現代人必須與科技打交道,我們的生活世界其實離不開科技。對於手機和電腦這樣的「新興事物」,兒童程式設計之父、MIT 媒體實驗室學習研究教授 Mitchel Resnick 曾作過這樣一個類比:「蠟筆和水彩畫在過去的某個時候也曾被視為『先進技術』。我們現在對它們的看法不同了,因為它們早已融入了文化......對於成長在今天的孩子來說,筆記型電腦和手機不是高科技工具,它們就像蠟筆和水彩畫一樣,是日常生活中的工具。」既然如此,法國政府又何必將手機視為「洪水猛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