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清潔工罷工 食環署帶頭欺壓 停止外判修改監督準測不能再拖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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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觀塘外判清潔工本周一(8月6日)的罷工,再次揭示前線員工受盡刻薄,矛頭直指食環署。署方監督外判商及工人,需要顧及工作環境、工時及工人體力。外判商面對署方過分壓力,致使嚴苛規管工人行為。再者,事件也突顯長者貧窮的問題。在外判、價低者得的制度下,承辦商往往只能壓低工資,清潔工薪酬微薄,只能找到長者這類弱勢群體任職。政府年初宣布改善外判服務合約制度,應盡早列明具體措施,好讓工人享安樂茶飯。

觀塘逾百名清潔工不滿食環署嚴苛管理,昨日(6日)發起罷工。(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工人抱怨受食環署欺壓 健康受損

有清潔工接受《香港01》訪問時大吐苦水,指想喝水和麵包被警告。工會幹事補充,食環署不斷向外判公司施壓完成工作,包括限時清理垃圾,處理額外工作等,若工人不跟從指令,公司就要罰錢,公司見狀只好加緊督促員工。

罷工即日結束,公司代表稱食環署願意放寬工作要求。署方晚上回覆傳媒,指會盡快與承辦商解決服務困難,又強調監督承辦商時會情理兼備,並訂明承辦商須為員工提供飲用水,工人不會因為在工作期間喝水而收到警告或處分。

有了署方的保證,工人在悶熱天氣下戶外工作,喝水不應再受阻撓。事實上,勞工處多番勸告戶外工人要多喝水以防中暑。如果有人阻止,勞工處應該介入,查明究竟,保障工人健康。

不許喝水乃導火線 外判制、價低者得才是問題根源

其實,之前工人不容喝水、投訴反光衣物料阻礙排汗,或是外判商不滿屢收罰單,都是罷工的導火線。核心問題是食環署大幅外判街道潔淨服務,而且以價低者得準則挑選承辦商。工人飽受政府及承辦商雙重欺壓。

截至去年底,全港共有9,217名外判服務合約潔淨工人,連同保安及其他合約員工,政府預算支付21.5億元。承辦商要控制成本之餘又要牟利,只能低薪聘請工人。工作辛勞回報微薄,部份時薪幾近最低工資,僅34.8元,是次罷工工人的時薪是36元。一般打工仔女也不願投身,結果只有長者、教育水平低的少數族裔等弱勢群體問津。

罷工是數小時的事,要改變工友的處境,是長遠以人為本的制度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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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列明人手最低標準 防止剝削員工

有報道指,食環署曾向外判公司暗示解僱65歲或以上工友,遭外判商拒絕,憂慮無法頂替。若說法屬實,足見署方以為有工作就有人應徵,無視薪金限制,脫離現實之餘,缺乏同理心。

市面充分就業,而清潔工薪水低,業界不夠員工是長期問題。食環署指已經要求涉事的承辦商增聘廿多名工人。不過,承辦商有否成功聘請,人手是否足夠地區需要,流失率是否嚴重,則沒有公布。署方需要公開相關數字,並應在標書列明人手最低標準,給工會及外界衡量,杜絕以減少人手去剝削員工及不合理地增加利潤的情況。

提升薪酬之餘 改革評估指標

「01觀點」早前提出要改變其過度偏重於投標價格的評分準則,考慮把生活工資納入評分標準,才可保障外判工人。誠然,除了重訂工資準則,調高工資在投標評分的比例外,食環署也要檢討「成效為本」的服務評估指標,刪除無理管制工人和外判商的措施。

審計署早年報告指出,食環署的成效為本合約,指的是署方只會訂定理想的成效。投標者可隨意設定所投放的資源和程序,以達致所訂的成效。食環署在其他文件補充,投標文件會包含清晰明確的服務表現標準,包括所需提供服務的範圍、期望逹致的潔淨程度、糾正未能令人滿意的服務表現的回應時限等。有關標書一經採納,標書建議即具約束力,並作為監察承辦商服務表現的基準。

如承辦商的表現未能符合合約的規定或履行有關的法律責任,會採取相應懲罰措施,包括向承辦商發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失責通知書並扣減服務月費。

 

指標須符合現實 政府檢討不能走數

適當、適量的指標,有助量度服務成效及匯報。然而,基層勞工正處於弱勢,指標應該側重規管外判商能否足夠保護工人,例如提供充足休息和用膳時間,提供足夠口罩、手套、制服等保護工具,有否剋扣薪金假期等。

過往,工會和傳媒也揭發不少員工不自願在休息日工作,自購保護裝備,甚至逃避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勞資糾紛不斷,但食環署過去三年並無承辦商被扣分。這令人質疑失責通知書、扣分制是否有效約束外判商不當行為。反而,今次罷工事件暴露,食環署嚴加施壓外判公司,例如在極短時間內清理街道,命今工友處理不屬工作安排的泥頭垃圾等,否則外判商要罰款,外判商進而向工友施壓,避免破壞績效。所謂的指標、罰則,完全失焦,變成欺壓工人的工具,談不上「情理兼備」。成效為本,絕不只限檢視服務績效,忽略員工能力。

在去年底海麗邨清潔工罷工後,勞工及福利局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探討如何改善政府外判服務的制度。工作小組的探討範圍包括投標評分準則,以在加強服務質素要求之同時,讓外判工獲得更合理待遇。檢討工作期望在今年第三季之前完成。第三季已過一半,仍然沒有迴響。施政報告在即,港府不應再負萬千清潔工及其他外判工人期望,逐步取消外判制,現有外判工應得到生活工資,加強監督外判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