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電一腦」下月生效 消費者或被雙重徵費 環保署不規管?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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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四電一腦」產品(即空調機、雪櫃、洗衣機、電視機、電腦、打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廢電器計劃)將於2018年8月1日起實施。消費者屆時購買「四電一腦」產品時,可向銷售商要求安排免費的法定除舊服務,銷售商指定的收集商會從消費者要求的處所移走一件屬相同類別的電器,並送交指定的循環再造商妥善處理。但是,原來目前在本港只有三間領有牌照的收集商,而不少大型銷售商更只會聯絡其中一間名為歐綠保綜合環保(香港)有限公司的環保園公司。銷售商送新電器時,不會免費同步回收舊電器,只會聯絡歐綠保來回收,相差或多於三日。 若市民堅持銷售商同日帶走舊電器,或要支付銷售商「升級服務」費用,而政府不會就這些收費作出規管。換言之,屆時作為消費者的市民大眾,除了需付再造費外,更可能需要承擔額外費用。

(環保署網頁)

生產者責任制屬務實措施 應開放市場「便民」

環境局早於2013年5月推出《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指未來將逐步擴大生產者責任制,以減廢和促進回收業發展為目標。而廢電器電子產品更是計劃目標的重要部分,故此環境局早於2010年便向公眾諮詢,結果顯示社會普遍支持就廢電器電子產品引入生產者責任計劃。

根據環保署數據,2015年本港廢電器及電子設備產生量達7.45萬公噸,當中5.4萬公噸電器廢物會在未經拆解或經簡單拆解的情況下直接出口,佔總電子廢物量72.5%;而其餘1.6萬公噸則棄置於堆填區、4,500公噸在本地循環再造或重用,分別佔總電子廢物量21.5%及6.04%。數字顯示香港並沒有妥善處理電器廢物。

最終立法會於2016年3月通過俗稱「四電一腦」的生產者責任制,當中「四電」指電視機、冷氣機、雪櫃、洗衣機,而「一腦」則是指電腦產品(包括電腦、列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凡處理、貯藏、再加工或循環再造有關廢電器產品時必須取得廢物處理牌照。政策主要有兩個目標:一、確保受管制電器廢物得以妥善處理,減輕堆填區壓力;二、出入口電子廢物須取得許可證,藉此規管進、出口電器廢物。

《2016 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 ( 電氣設備及 電子設備 ) ( 修訂 ) 條例》「四電一腦」製造商及進口商須向環保署登記為登記供應商,並為「四電一腦」繳付循環再造費,以及須為消費者提供除舊服務。法例生效後,電視機及雪櫃的收費為每件165元;洗衣機及空調機每件125元;顯示器收費為45元;電腦、列印機及掃描器收費為15元,費用由環保署登記供應商繳付。雖然,法例的原意是從「源頭」上向生產者徵費。但是,在執行上,銷售商在銷售電器時會向消費者收回費用,並需按法例安排除舊服務。

「WEEE.PARK」廠房内囤積約300公噸廢電器,歐綠保指2至3星期内可完全處理。(勞敏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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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環保署規定「銷售商必須備有經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而在執行上電器銷售商可指明一名預定收集者、最多四名後備收集者來提供上門收舊電器服務或由銷售商自行提供。但是,根據環保署資料,本港目前有三間持牌回收商處理舊電器,但大部分銷售商都是找環保署「四電一腦」回收計劃營辦商「歐綠保」處理,其餘兩間是「億達」及「齊合」,還有九宗牌照申請在處理中。而「歐綠保」的服務承諾在「於三個工作天內聯絡申請者以確認回收安排」。換言之,消費者將來可能需要在收到「新機」後,仍需把「舊機」安置在家中數日待收集商上門回收。

而另一個選擇是支付額外費用,要求送貨的零售商即日取走舊機,而環保署副署長吳文傑坦言,沒有明文規定收集商最遲何時要上門收走舊電器,但相信「歐綠保」在情況許可下盡量滿足消費者要求,而銷售商若自行提供服務時,收費則未有規管。「01觀點」查閱一些較大型的連銷電器零售商的現行做法是在提供回收舊電器的「升級服務」時,收取一百至數百元不等的費用。而將來若消費者要求類似服務,估計收費會與目前相若。但是,在新法例下,消費者已需要支付再造費,若仍要付款使用「升級服務」,做到「無縫交接」,無疑是雙重收費。

一些較大型的連銷電器零售商有提供回收舊電器的「升級服務」,並收取一百至數百元不等。

環保署三拒「億達」貨櫃入境 署方應盡快審批餘下申請

事實上,除了每年受政府兩億資助的「歐綠寶」外,目前亦有另外兩間公司持牌,包括「億達」及「齊合」。但是,「香港01」早前曾揭發「億達」,疑透過由相關公司經營、位於元朗南的回收場,將進口美國電子廢料「洗底」扮成本地廢料,再送到環保園處理,涉違租約。環保署分別於09年、10年及13年間於「億達」貨櫃發現陰極射線管(CRT)顯示器及廢電池等有毒電子廢料,於是拒絕貨櫃入境並遣回原地。香港法庭紀錄亦顯示,2008年及2013年,「億達」曾三度被控沒有許可證而將受管制廢物輸入香港,亦即「億達」其實早於2009年前,已牽涉有毒電子廢料貿易,而檢控的環保署亦一早知情,惟署方仍於2011年向「億達」批出以超值價租用環保園,營運電子廢料回收廠。

政府環保園租約規定,租戶只可處理本地產生的廢料,惟《香港01》與BAN調查發現,「億達」疑透過元朗回收場將美國電子廢料「洗底」,扮成本地廢料再運入環保園處理,巧妙繞過租約規定。(香港01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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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間公司目前竟成為全港僅三間的持牌「收集商」之一,情況令人憂心。長遠而言,為了保障消費者利益,特別是避免消費者因忙碌的工作下,「被迫」選用零售商提供的收費回收服務,環保署應盡快審批餘下的九宗牌照申請。透過引入更多競爭,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免消費者需要無了期等候收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