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事件聆訊中捱批 前水務署長竟獲銀紫荊 授勳制度被指荒謬?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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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觀點」早前(7月10日)曾探討「鉛水事件」發生三年後,各個涉事方的命運迥異。當中被指負責11條受鉛水影響屋邨的水喉工程的林德深等3名持牌水喉匠除牌,因食水含鉛事件後展開的內部調查發現3人違反《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而有水喉匠更指水務署欲改變制度,變相對水喉匠「趕盡殺絕」。另一邊廂,當時的水務署署長林天星卻因「提升香港的食水安全」而在7月1日公布的授勳名單中獲頒發銀紫荊星章。有網民直斥其非,表示對相關制度的不滿。原來按現行的制度所有授勳的提名均雖經「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考慮及向行政長官推薦,並由行政長官作出最終決定。但是,「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的組成與決定標準長期引起爭議,到底這個委員會是如何運作的呢?我們或許可從林天星獲授勳一事了解。

2015年多名負責處理鉛水事件的官員,包括陳茂波、張炳良、林天星及應耀康向公眾致歉,僅林鄭月娥堅持「不須負個人責任」。

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曾狠批水務署 林天星被指「專業不足」

2015年7月5日,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舉行記者會,表示從九龍部分公共和私人樓宇收集的水樣本中,發現每公升食水鉛含量超過10微克,超過世界衛生組織在2011年發布的《飲用水水質準則》所訂的暫定準則值。其後政府在水喉的焊料中發現鉛。時任行政長官的梁振英會同行政會議在同年8月13日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第2條委任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職責包括確立公屋項目食水含鉛超標的原因、檢討現行食水的規管及監察制度及就本港食水安全提出建議

據當時的報道,委員會調查期間發現不少本港的水喉接駁工程均非由持牌水喉匠「親自」施工,而水喉匠只是簽名核實,認為有關做法違反《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但林天星當時以水務署署長身份代表部門作供時竟指出「法例難以執行」,並「咬文嚼字」反駁指條例並沒有「親自」二字,企圖為水務署沒有盡責監管開脫。但當時隨即被擔任委員會主席的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反問「法例亦沒有列明高等法院法官需要『親自』審案,難道審訊過程可以假手於人?」但代表委員會的律師其後展示一封水務署在90年代發出的通函,列明燒焊工程須由持牌水喉匠施工,但林天星認為通函沒有法律效力。而現行做法是容許由工人進行工程,又認為水喉匠在施工時,不一定要在場,但若整個工程都不出現是不可接受。換言之,水務署作為《水務設施條例》的監管者,本身就對違規情況視若無睹,甚至縱容犯法。

擔任委員會主席的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當時反問「法例亦沒有列明高等法院法官需要『親自』審案,難道審訊過程可以假手於人?」

《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委員會對水務署「採納的取樣規程難以理解」,更指「有鑑於水務署不願承擔這方面(內部供水系統)的重要責任,因此該署忽略了食水含鉛這問題便不足為奇了」委員會並認為水務署官員未能充分理解世界衛生組織關於《飲用水水質準則》,及「未有維持持牌水喉匠機制穩健地運作。」據傳媒報道,委員會更批評過林天星本人「專業不足」及「固執己見」

香港持牌水喉匠總會有限公司副主席莫鈞雄(左)警告改由非水喉匠監管,恐會再發生鉛水事件。(陳晶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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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星獲授勳 或進一步衝擊社會對授勳制度的認受性

雖然,當年社會已有聲音作為「鉛水事件」的涉事官員之一,林天星有必要負責。但是,林天星並沒有選擇辭職問責,而一直安坐水務署署長之位至2017年底榮休,並獲近1,200萬退休金及每月7萬多元長俸,更獲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讚揚「一直對工作展現熱誠和表現專業,出任水務署署長期間,領導水務署面對及處理各項挑戰」。當時食水苦主大聯盟召集人兼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就批評,林天星「袋袋平安」退休是十分諷刺的事情,因鉛水事件不但沒有任何官員需要負責,反而一眾鉛水苦主至今未獲任何賠償,「犯錯嘅人得到獎賞,真係好難接受!」但問題是,在林退休後不足一年,他竟因「提升食水安全」獲授勳恐怕更難為市民及一眾受「鉛水事件」影響的苦主所接受。

大紫荊勳章(GBM)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制度下的最高榮譽,表揚畢生為香港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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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為何每年政府於回歸日公布授勳名單均引起社會的討論及一定程度的反感呢?這或與提名制度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有關。授勳及委任太平紳士的原意是「頒授勳章及獎狀是要表揚受勳人士對香港所作的重要貢獻或其在公共及社區服務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委任太平紳士則受《太平紳士條例》(第510章)規管。太平紳士須履行職能,包括巡視羈押院所或扣留中心,以確保其有效管理;並確保在囚人士不會被不公平地對待或被剝削權利。

雖然,授勳制度有明確的崇高意義,但是社會人士原來沒有「直接提名權」的。據政府網頁資料,雖然公眾人士亦可直接提交禮賓處處長的提名,但提名亦會轉交有關的局或部門處理,再由有關部門首長作「二次提名」。「為確保授勳及嘉獎的推薦標準一致、恰當和符合核准的頒授準則,由各局局長和部門首長提交的提名書(紀律部隊和廉政公署長期服務獎章的提名除外),會經由遴選委員會審議。」換言之,據現行制度除了政府官員外,一般社會人士是不合資格直接提名任何人獲獎的,而必須先經相關政府部門評定,並作出提名。

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負責初步甄選有關授勳及嘉獎人士的提名,以及有關委任非官守太平紳士的提名,向行政長官作出推薦。行政長官會親自決定是否接納推薦授勳和嘉獎的名單及委任非官守太平紳士的名單。(政府總部禮賓處網頁)

澳洲警官Mr Zachary Brian ROLFE(左)兩年前勇救港人,獲港府授銅英勇勳章,他將與未婚妻(右)來港。

但是,作為關鍵把關者角色的「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又是如何組成和運作的呢?現行的「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的組成由三類人士組成包括政府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及傑出的社會領袖。而為了協助遴選委員會工作,政府成立了兩個小組委員會,分別是「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公務員)」和「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一般市民)」。

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公務員),其成員包括︰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主席)
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
保安局副秘書長(2)
一般職系處長
禮賓處處長 (秘書)

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一般市民),其成員包括︰
行政署長 (主席)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社會福利署署長
工業貿易署署長
教育局副秘書長 (3)
創新科技署署長
禮賓處處長 (秘書)

雖然,其中有「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一般市民)」負責處理非政府人員的提名。但是,與「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公務員)」一樣,兩個小組委員會均由政府官員組成,不包括任何社會人士甚至行政會議或立法會議員,其組成的代表性備受質疑。但是,按現行的做法,「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很多時依賴這兩個小組委員會作初步篩選,所以留下來的名單或以公務員或前公務員為主。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則排名第二,支持率淨值為正37個百分點。

而按林天星退休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對他嘉許語,可見政府肯定林天星對水務署的貢獻,所以儘管他在四年任期內因「鉛水事件」而備受爭議,甚至水務署及他本人受到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質詢和批評,林天星獲得授勳似為意料中事。

若政府希望社會「大團結」、「大和解」,實應該檢討現行的授勳委員會制度,特別是引入非政府官員進入「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公務員)」和「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一般市民)」。否則,將難脫被批評「圍威喂」或向自己人「分豬肉」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