鋒味曲奇竟是「糖果」? 食環署30天內揭2宗假標籤 應加強檢控
周三(7月4日),食環署的食物安全中心公布在中環一間零售店舖檢測一款「鋒味曲奇(甜酸苦辣)」,產品食物營養標籤標示的資料與實際化驗結果不符。產品標示含糖為每100克含3克,但檢測結果卻發現每100克實際含糖17.6克,含糖量超出標示5倍。
事實上,是次公布已是食安中心30日內第二次發現產品營養標籤與實際不符。自2010年7月1日起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上本港實施,至今已經年,而市民在挑選產品時也會參考標籤。然而,市面上到底有多少標示不符的「假標籤」,恐怕仍屬未知之數。
虛假食物說明時時有 百佳「油魚」最著名 犯法只罰數千元?
周三(7月4日)的公布已是近30日內食安中心第二次發現市面上有產品的營養標籤與實際不符。另一宗涉及一種意大利生產的瓶裝食油,食安中心在6月12日公布當中的反式脂肪含量與檢測結果不符。
但是,被揭發營養標籤涉誤導資料的產品可能只屬冰山一角。自本港2010年推動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以來,負責執法的主要是食物環境衛生署。但是,多年來,不單小商戶,甚至超級市場和百貨公司也被揭發有售賣的產品涉嫌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關於虛假標籤的罪行。
事實上,早在標籤制度生效前,已有商戶因涉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中的「食物的物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而被定罪罰款。最著名的是2007年百佳超級市場被揭發以油魚冒充鱈魚出售,並導致多名市民購買進食後出現肚瀉,部份人更出現「排油」現象。雖然當時的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批評百佳所售油魚有蠟質,不能消化,雖然食後不會致命,但百佳沒貼上警告標籤,情況十分嚴重。但是,鑑於不能判監,最終判每項傳票罰款5,000元,共罰款45,000元,另需負擔化驗油魚費用3,645元。換言之,當時違反出售不適合人類食用的「毒魚」亦每次僅罰款5,000元。
然而,「低處未算低」,自營養標籤制度推出後,雖然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第61條,若商戶作出虛假說明的食物標籤,違例者可被判處第5級罰款(現為5萬元)及監禁半年。但是,食安中心每次在公布時均會「戴頭盔」指「中心已呼籲有關商戶停售受影響產品的有關批次」及「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問題是,既然中心已化驗得出科學的數據,為何當局仍視為沒有足夠的證據呢?或與檢控過程繁複費時有關。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132章) 第61條,任何人如與其出售的食物一併給予下列標籤,或在其為出售而展出的食物上一併展示下列標籤:
(i) 對食物作出虛假說明的標籤;或
(ii) 預計會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的標籤,
則不論該標籤是否附於或印於包裹物或容器上,該人即屬犯罪,一經法庭定罪,最高罰則是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和監禁6個月。
(資源來源:食物安全中心網頁)
例如食安中心在2015年11月發現安記海味的臘腸的鈉含量與其營養標籤不符,標示每克含有1,050毫克鈉,較化驗顯示其實際的鈉含量少約40%。最終安記海味於2016年4月才被定罪,安記選擇不求情,被罰款3,000元。而另一宗成功被定罪的案件,發生在2016年7月,食安中心巡查位於油麻地的永安九龍中心永安PLUS地庫出售的台灣尋味錄食品行生產的雞蛋味布丁,布丁實際營養與營養標籤上的標示值不符,即實際上沒有蛋白質、而糖和鈉含量亦超標。永安最終在2017年1月被裁定罪成,並罰款1,000元。由於兩宗判刑的判詞中,裁判官均基於被告屬初犯,而以數千元罰款了事,當時社會分別有聲音批評指判罰實在太輕,難以反映「問題標籤」對公眾的健康的影響。
Chef Nic宣傳片早透玄機 原味曲奇可解辣!
周三(7月4日)公布的「鋒味曲奇」事件,反映的問題其實更嚴重。因為若依據食物營養標籤標示的資料標示含糖每100克含3克,但檢測結果卻發現每100克含糖17.6克,含糖量超出標示5倍。按現行食安中心的標準及《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標籤上的資料反映產品屬「低糖產品」(每100克食物含不超過5克糖),但是實際的檢測結果卻遠遠不屬於低糖產品,更可能是高糖產品。
雖然,「鋒味曲奇」包裝上並沒有標明是「低糖」,但若市民和遊客誤信標籤,甚至有健康問題的人以為產品「低糖」而食用,後果可能不堪設想。事實上,當年推出營養標籤制度就是因為「消費者日益明白飲食與健康的關係,因而對食物營養越感興趣,想得到更多有關的資料。」但若虛假標籤處處,市民根本無法挑選合適自己的產品,因為一般人根本難以單憑味覺去分辨食物的成份。
「鋒味曲奇」含糖量高,或在當年創辦人謝霆鋒當年推出產品時便透露了玄機「如果你食左我果塊辣既曲奇餅,你真係覺得太辣既話。就馬上食原味,咁就會解番個辣。」
為挽回公眾對食物營養標籤制度的信心,食環署應加強檢控違例的的商戶和製造商,而海關亦應考慮這些個案會否觸犯《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