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最低時薪僅11元 僱主能否將心比己 勿提「魚蛋論」?
周日(6月10日),外傭組織發起簽名運動,要求政府關注外傭待遇,勿讓勞工變成奴隸。平情而論,外籍傭工的薪金低微,工作時間又長,就連居住環境也難稱合宜,確實值得關注。
若套用市場邏輯思考,外傭需要工作,香港則有不少家庭需要人全職打理家務,雙方可謂一拍即合;不過,這不代表我們要利用他們對工作的渴求而藉機剝削他們。說到底,這是一個人道問題,而非經濟問題。
是次運動的發起組織包括「亞洲移居人士聯盟」和「國際移民聯盟」,前者現正推廣「3W運動」,所爭取的包括加薪(Wage increase)、規管工時(Working hours)和保障勞工權益(Workers rights),具體而言,他們的要求是法定最低月薪5,000元、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可獲得11小時休息,以及政府應進一步規管外傭的居室。
外傭的薪金不受最低工資保障,其最低金額由政府另行訂定,現時的數字為每月4,410元。有人認為,僱主除要支付月薪外,還要提供食宿,以至傭工回鄉的機票費用,因此不可只看4,410元這數字便作論斷。然而,即使我們將這些僱主支出均列入考慮,仍難以說每月4,410元便是他們的合理回報。回顧外傭近五次加薪,幅度均不超過2.5%,2013年10月至今僅加了400大元;僱主不妨撫心自問,假如他們的公司每年只作如此輕微加薪,能否依然甘之如飴?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外傭要求政府將他們的法定最低月薪訂為5,000元,絕非「獅子開大口」。
至於要求連續兩個工作天之間可獲得11小時不受打擾的休息時間,無疑頗具爭議,因為這意味着一名早上六時起床工作的外傭,到了晚上七時便會停止工作,如此欠缺彈性的安排,顯然和家務工作的本質有衝突。不過,這項倡議揭示出外傭工時欠規管的問題。外傭作息一如全港打工仔,僅受《僱傭條例》保障,意即每七天可享一天休息日,以及公眾假期與有薪年假;至於工時,則純粹取決於僱主。然而,家務助理的工作內容與地點特殊,客觀而言很容易演變成隨時候命,早前有僱主在網上投訴外傭「只願」工作16小時,即為外傭慘況的冰山一角。
事實上,據國際特赦組織2013年編寫的《政府失職,漠視中介剝削;印尼外傭,頓成販賣人口》報告,有一半受訪印傭每天須工作17小時;又據外勞事工中心在2016年的統計,有四成向他們求助的外傭每日工時達16小時或以上,以月薪4,410元計,他們的平均時薪僅為11元。為人道計,政府必須改變狀況,即使不能硬性規定外傭在兩個工作日間可連續休息11小時,也應設法訂定一個必須遵守的合理休息時間,而非讓僱主獨握「生殺大權」。
至於外傭居室,按規例,外傭必須和僱主共居,而政府只要求外傭的居室「合適」和「有合理私隱」,例如安排外傭與異性成人共用一室即為不合適。然而,根據外勞事工中心的調查,縱使為數不多,但依然有人要在雜物室、廚房、廁所,甚至吊櫃睡覺,如此安排顯然不合理。因此,政府應為「不合適居室」定出名確定義,至少要明文禁止僱主讓外傭以廚房、廁所等地方作居室。
其實外傭爭取的權益,包括最低工資、標準工時和最低居住標準,也是市民大眾所渴求的,當我們狠批僱主無良、政府無能的時候,必須慎防自己同時也是無良僱主,尤其勿懷着「我無,別人也不可以有」的心態,看待外傭所欲爭取的合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