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nb】共享住宿惹爭議 民宿規管可參考日本
不少人為旅程尋覓住宿時,也會選擇通過Airbnb平台選訂民宿。然而,大部分地區欠缺對「民宿」的定義和規管,而Airbnb的流行亦正好突顯了相關問題。為了應對2020東京奧運所帶來的龐大住宿需求,日本去年底通過了新民宿法例,明令民宿亦須登記。條例將於下周五(15日)生效,本周初日本Airbnb平台上就有大量不合規民宿遭下架,民宿總數從6.2萬間大跌八成至1.3萬間。
Airbnb在香港亦日漸流行,但卻一直有違法之嫌,近年一直有呼聲希望修訂相關旅館條例,包容共享住宿。共享住宿欠缺規管,的確可能出現不少漏洞,但其價值卻值得肯定。政府若能做好立法規管工作,共享住宿應能發揮其真正作用。
其實Airbnb只是共享住宿平台的其中一種,討論共享住宿並非單純為了Airbnb公司;其本質問題是:無論「共享住宿」,又或是坊間常用的「民宿」,在香港都沒有清晰的定義。現行《旅館業條例》規定所有出租作住宿用途的地方,若出租期少於28日,放租人便須申請旅館牌照。然而,有不少業主在沒有申請下,仍以身試法,經營共享住宿。近來,政府建議修訂《條例》,只要環境證據包括網上廣告價目表、處所布置證明用作無牌旅館,業主與租客均須負上刑事責任。此方案一旦實行,勢將打擊本地共享住宿。
共享住宿原來旨在方便有空間的人,將其住處分享給旅客,藉此換取報酬。共享經濟概念本來可使物盡其用,而且在香港,共享住宿更可以釋放多餘的空間,排解城市空間不足的問題。當然,「無王管」任由業主經營共享住宿,可能會引起不少問題,除了消防、住宅大樓保安等安全問題外,更可能令共享原意扭曲,成為制度漏洞。不過,我們不應「一刀切」地全盤否定共享住宿,而是應該完善法例,令共享住宿有合理法律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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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共享變生意 規管出租日期上限可參考
共享住宿本意是利用業主剩餘的空間,物盡其用;但假若毫無規管,有可能成為「走法律罅」的另一盤生意。打着「共享經濟」概念的共享單車,亦常被指摘成為出租單車生意,失去「共享」意義;同理,欠缺規管下,業主亦可能隨便改裝住宅作經營旅館之用,甚至出現連鎖式經營。這類旅館雖然打着「共享住宿」的旗號,但卻可退避法律規管,當然不合理。而且長遠而言,讓住宅有近於旅館的作用,也會影響本地住宅租務市場,例如上月初,香港Airbnb上驚現索價8.2萬一晚的住宿,可見「共享住宿」可謀取大利。再加上如果政府他日積極控制樓價,又或是推行租務管制等,難免可能令更多業主將住宅改為「『共享』住宿」,影響本地租盤供應。
對應共享住宿概念,應立例作清晰定義,以免有人藉「共享」或「民宿」之名,迴避正常監管。以日本推出的新民宿法為例,所有民宿必須向有關部門登記,取得牌照,接受一定規範,而且每年營業日數不能超過180天。而荷蘭阿姆斯特丹則設有入住人數限制,以及扣分制等,減低共享住宿對其他居民的影響。
香港實可參考這類規管,再訂立切合香港情況的法案,再修訂《旅館業條例》。尤其是以營業日數上限作規限,如果執法有度,理論上能防止業主冒共享之名而行旅館之實。只要能做好監管,Airbnb或是共享住宿概念,其實並非洪水猛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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