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行人專用區街頭表演亂象 唔管唔得 不如參考墟市政策?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每隔一陣子,香港就會激辯應否保留旺角行人專用區,核心爭議是以「大媽」、「大叔」為主的歌舞表演擾民。有人指責他們放聲唱歌妄顧旁人聽覺,欠缺公德,有人厭惡他們歌藝不夠優雅。簡而言之,是品行和品味問題。旺角並非首個,也非唯一一個受爭議的公共空間,但幾個案例也未能好好照顧各方利益。政府不能再逃避市民對公共空間活動的訴求,娛樂的訴求。只有政府直認這個需要,跟市民協商空間用途,才是解決爭議之道。

旺角行人專用區的表演,不少人視為噪音。(資料圖片)

滋擾他人有例可執 歌藝雅俗難達共識

旺角行人專用區已經被投訴噪音太大,早在「大媽」、「大叔」成為眾矢之的前已經出現,專用區在2010、2012及2014年削減開放時間,不過收效甚微,更迫得表演者在僅餘的時間表演。及後「大媽」、「大叔」進佔,你爭我奪,出動擴音器吸引觀眾,令專區更嘈雜。

表演內容時光倒流,也是另一個不滿來源。早年,劇團好戲量、組合C AllStar、歌手龍小菌、職業小丑蘇春就等,皆在旺角冒起。他們的表演內容較新鮮,至少跟時代同步。到了最近兩三年,市民只記得「大媽」、「大叔」披着歌舞衣、唱着六七十年代的懷舊粵語、國語歌,同時吸引到另一群年長歌迷。街道還穿插一些昔日的雜耍。經常穿梭旺角的人,難免感到環境在倒退。氣氛跟聲浪,令途人聯想到內地「大媽」的廣場舞以至一些妄顧公德的行為,因此對表演者尤其生厭。

上環的大笪地,是年長一代的集體回憶。政府曾經在2002年重開,但很快欠特色,不久便結束了。(網上圖片)
+4

然而,如果社會接納更多文藝青年在街頭唱陳奕迅、Shine、C AllStar的歌,卻禁止年長一群唱羅文的歌則欠缺理由。畢竟品味問題難有共識,市民或對藝術表演有雅俗、優劣之分,但應成為拒絕俗套藝術在公眾表演的理由。除非這違反普遍市民的道德標準(例如在公眾地方裸露,展示猥褻作品)或傷害身體(例如噪音、強光),政府應確保表達自由、進行文化藝術活動。如果表演者循規表演,調低聲浪,不佔據路面大幅位置,即使途人不喜聽舊歌,厭惡感也會較少。

這類懷舊歌曲表演,在香港一直存在,過往最出名的是上環大笪地。當年該處是庶民娛樂消遣飽腹的地方。到1992年,隨着中環海傍進一步填海,加上到訪人數減少,大笪地結束營運。外界以為當廟街的歌廳文化會在十年八年內褪色,這類表演終有一天到盡頭,近年卻漸漸遍地開花,屯門公園、海心公園已人所共知。有些在旺角的歌者,就是來自屯門。

管理街頭表演 可參考墟市政策

或許,政府可以向墟市發展取經。墟市和街頭表演可以互相比較。兩者皆為公眾空間活動,而且經歷起落。上環大笪地除了演唱,還有大大小小的攤檔。墟市同樣一度在香港式微,政府在2002、2003年復活墟市,大笪地、騰龍墟、天水圍天秀墟,最終也慘淡收場。西九管理局的街頭表演計劃及康文署的「開放舞台」,因為選址欠人流,欠缺戶外表演的即興氣氛,表演者又批評限制多多,難以為繼。可見官方主導的墟市計劃未能體察民間喜好和需要。

反而由民間和商界推動的墟市,則有聲有色,成為市民假日好去處,又是推動多元經濟的渠道。深水埗區議會最近兩三年推動地區墟市政策,縱然幾經波折,連繫各個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耗費需時,最終建立營運規則、安全標準,外界一度擔心的噪音、食物質素、消防、人流等問題,在運作期間也能控制,未見混亂,是為良好示範。

不少在旺角唱歌多年的賣藝者都說,一些來自屯門公園的中年婦女近幾年也來佔街頭空間。外界稱她們是其中一群「大媽」,亦以為她們全面進佔旺角表演,其實她們在現場只有幾檔,其他的都是樂隊和其他叔伯的表演單位。

在公眾地方進行食物、貨物買賣,牽涉的法例、標準,跟賣藝表演有相似也有不同之處。賣藝不涉及食物安全,掃除一大障礙,但多了遴選表演單位的環節。港府、區議會可以參考外地規管街頭表演的安排,避免重蹈大笪地復興失敗的覆轍,善用公共空間之餘符合社會秩序。不少外地城市也規管街頭表演,「01觀點」也認同適度規管表演,尤其在聲浪、位置、表演範圍大小,至於表演質素,則可從長計議。

政府勿再逃避 直接解決公共空間爭議

誠然,旺角行人專用區,以至屯門公園、海心公園出現噪音和其他滋擾坊眾問題,政府要正視,避免社會挑起更大的性別、中港矛盾。香港人煙稠密,都市街道空間資源稀缺,容易惹起爭議,但硬性禁止街頭活動,只會喪失城市的活躍和創意,抑壓人際交流。政府應該主動排難解紛,兼顧不同群體需要。縱然並非人人樂見,但年長一輩用腳步和聲音表示,他們可以從唱歌、聽歌得到滿足感。

當務之急,政府、區議會和民間組織可以介入處理較客觀的品行問題。政府部門應貫徹執行及檢討《噪音管制條例》等與公眾活動相關的條例,檢控違法者。政府宜定期派人監察,以及加強罰則,提防不合法的交易和買賣。縱然人力成本增加,但可以減少社區紛爭,也是值得。

墨爾本:由市政府主理。需要申請牌照,不容冒犯政治、宗教等的訊息,符合安全標準,申請時需要攜同全副道具。部分牌照需要滿足獨特性和純熟技巧

新加坡:由國家藝術局主理。申請者需參加試演,按技巧及觀眾互動程度,以及原創性篩選。

台北:由台北市文化局主理。許可證有效期限內,申請者須提供至少兩次公開展演紀錄。按表演的技巧、是否具備街頭互動能力,以及能否遵守法規等評審申請者。需於指定地方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