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獄中勞動有價 倡設在囚人士「最低工資」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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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在4月20日討論保安範疇,議員張超雄關注在囚人士工資偏低,擔心囚友出獄後沒有足夠金錢生活,容易再誤入歧途,要求懲教署檢討,確保囚友獲釋後有合理生活費。
更生人士普遍面臨社會網絡支援少、儲蓄極低及就業歧視等問題,而且申領綜緩需時,重犯風險大大提升。《香港01》曾探討消除更生人士的「案底歧視」,這次檢討在囚人士的工資水平,倡設合理的「最低工資」。

議員參觀在囚人士製作路牌。(盧翊銘攝)

囚友犯法失自由 不等於權利盡失

在囚人士獄中保障不足,關乎權利問題。人們往往存在「犯了法就要付出代價,犯人的人權不值得考慮」的迷思。民主社會尊重所有人的固有尊嚴,無論他們的個人狀況和社會地位如何。誠然,坐監不是度假,在囚人士的待遇無法和一般人相提並論。但現代監獄也不應如「集中營」般野蠻,政府回答一個問題:他們有哪些權利因在囚而被剝奪?

在囚人士被判監禁、罰款等刑罰,已是他們付出的代價,獄中的勞動、工作,既為管理在囚人士,也為培訓他們的生存技能,幫助他們日後融入社會,為出獄後的生活做準備。對於這一點,懲教署也曾多次予以肯定;而對於一些在囚人士來說,獄中工作既是培訓,也可儲蓄。因此,在囚人士工作獲得合理報酬非常重要,也是更生計劃中的重要過程。

議員參觀在囚人士製作路牌。(盧翊銘攝)

囚友工資低 難達「更生」目的

根據《監獄規則》(第234A章),香港所有被定罪的成年在囚人士都要工作,每天勞動時數為六至十小時。懲教署根據工作崗位的技能要求和工作環境等因素,將在囚人士的工資水平釐定為A至F共六個級別,每個級別所要求的技能按順序提升,例如工場清潔屬於A,操控機器屬於F。每個級別再分為學徒級和熟練級,令工資水平產生區分。因本身過失或健康理由而無法從事工作的在囚人士,以及未開始工作的新定罪人士,在工資表處於「基本級別」。

在囚人士的工資是以「周薪」計算,懲教處2018-19年度開支預算,規定「基本級別」工資為24.6元,「A級學徒」是46.39港元,「F級熟練」是199.77元。與一般勞工相比,在囚人士的薪酬屬於「超低水平」。懲教署沒有就每小時工資水平及每一工種所佔的工資開支總數及比例作統計,2017-18年度用於在囚人士工資計劃的修訂預算開支為3,922萬元。

懲教署指,每年都會根據既定機制,按照小賣物品的合約價格變動及在囚人士的消費模式檢討工資,不過從來未有清楚交待具體的計算方式。在這套機制下,在囚人士工資增長緩慢,並從2010年開始不再與煙價掛鈎。對比過往在囚人士工資數目,「基本級別」的周薪僅比2009年增加約6元,「A級學徒」增加近11元,「F級熟練」增加約47元。

這些報酬,在囚人士可作獄中使費。在囚人士的衣食住行都由政府提供,如廁紙一天八格,女士衛生巾一個月十張,但因數量有限,在囚人士仍需購買部分日常用品及零食。懲教署為每名在囚人士設立帳戶,並強制儲蓄10%月薪,為獲釋後的生活作打算。

由於囚友的工資偏低,去除日常消費後往往所剩無幾。根據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統計,剛獲釋的更生人士的帳戶積蓄普遍只有300至500元。在物價高昂的香港,捱不了幾日,僅聊勝於無,遑論融入社會、重新開始。

議員參觀在囚人士製作路牌。(盧翊銘攝)

懲教署撇清勞資關係 豈能否定勞動價值

在酬勞微薄的問題上,懲教署一向否認與在囚人士存在僱傭關係。因此《僱傭條例》和《最低工資條例》並不適用於在囚人士,其薪酬水平、工傷賠償、儲蓄等,遠遠不能和一般勞工相比。

事實上,在囚人士產生的勞動價值不少。縱觀過往懲教署回應立法會諮詢,懲教署向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主要客戶包括消防處、食物環境衞生署、路政署、警務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東華三院和醫院管理局等等,產品和服務的市值在2010年就達到3.95億港元,每年雖有起有落,但都不少於3億港元。最近一次統計數據為2014年,市值為4.61億元,反觀當年懲教署支付予在囚人士的工資約為3,759萬元。

可見,在囚人士提供產品及服務的市值,與其實際獲得的工資差距甚大。固然,懲教署多番澄清,署方只會收回直接生產成本如物料、運輸等的費用,不會有額外收益。但無可否認,若有關部門向外間採購,需付更高價格,政府的負擔實大為削減。

立法會議員參觀白沙灣懲教所。(盧翊銘攝)

設最低工資改善囚友生活 早有先例

總括而言,現代監獄的職能,除了懲罰與管理之外,教育及更生的作用亦不容忽視。為在囚人士設立最低工資,絕不是天方夜譚。早在2014年,阿根廷政府就修訂法例,訂明在囚人士有工作及學習的權利,並認為工作的在囚人士應獲「最低工資」,修例訂明在囚人士每個月應工作200小時,以賺取4,400元比索(約1,700港元)的最低工資。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最大監獄Villa Devoto Prison甚至更進一步,在囚人士成立全球首個囚犯工會,加入該工會的囚犯可以拿到相當於每月419歐元(約4,000港元)的最低工資,還享有工傷保險。

固然,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及地區未有施行在囚人士的最低工資政策,如紐約以時薪計算工資,而各國都有團體呼籲檢討在囚人士工資政策。加拿大2013年曾發生政府削減工資而導致在囚人士罷工抗議事件,去年則有在囚人士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增加工資。要求修訂在囚人士工資水平的呼聲,並不是香港獨有。大多數國家未能取得突破,並不意味該議題不重要,反而從民間及在囚人士的呼籲中,這種需求可見一斑。

若要求香港為在囚人士設立和一般勞工同等的最低工資每小時34.5元,相信會是一個極具爭議的議題。但香港政府應以設立政府及公眾都可以承受、「符合在囚人士需求」的最低工資目標,改善獄中生活質素,最重要是真正幫助「更生」、社會融入,最終締造理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