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米樓.觀點】細單位愈建愈多 豈是市場真正需求?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前天(4月18日)出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時表示,對於應否規管私樓面積下限,會小心聆聽各界意見,地政總署署長陳長青同場亦指出,就技術層面而言,可探討在賣地條款中訂明單位面積。《香港01》一直倡議訂立「最小居住面積」,保障市民的適足居住權,當然欣聞政府不斬釘截鐵拒絕規管私樓面積;然而,陳帆以至民間輿論,均曾從市場供求角度對建議提出疑慮,這點殊不可取。
對港人來說,「最小居住面積」可能是一個較少聽聞的概念,但其實那不是甚麼新事物,不少地方的政府均會限制住宅單位的面積下限,以保障市民的生活質素,例如英國的單層寓所至小要有398.26平方呎;與香港一河之隔的深圳亦正制訂新例,要求租盤的人均居住面積須達64.58平方呎(以建築面積計)。就算在香港,房委會也明言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會確保公屋單位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少於75.35平方呎,而實際上,公屋住戶的人均居住面積更達142.08平方呎。換言之,政府絕對明白訂定最小居住面積的合理性,只是不願意將這套理念推而廣之,規管私人住宅。
陳茂波仍然是發展局局長時,曾解釋不願規管的私樓面積下限的原因,是所謂「納米樓」亦有其市場,政府不應剝奪購買者的選項。然而,擁有「適足房屋」是人的基本權利,住宅一如清潔食水、基本醫療服務、基礎教育等,不是一般商品,政府以市場供求邏輯看待房屋,實是一種根本性的認知偏差,以此前提制訂政策,自然導致房屋市場失控、市民住屋權被剝奪。
再者,市場對這種納米樓的需求,很可能是源於恐慌,絕不正常。在過去三年,面積少於215.28平方呎的私樓單位逐年上升,累計共有976個納米單位落成,其中油尖旺區擁有最多這類單位,佔整體兩成。有人認為,這類單位能滿足年輕夫婦成家立室、享受二人世界的願望,故有存在價值;然而,平情而論,居住在如此迷你的單位,很難說是一件賞心樂事,住戶在很大程度上不過是對樓市悲觀、深覺政府無力平抑樓價,才在尚有能力「上樓」時,不惜一切購入納米單位。換言之,市場對納米樓的需求,實是源於恐慌與無力感,而政府對之責無旁貸。
最後不得不提的是,陳帆指一旦限制私人樓宇呎數,將趕絕平價細單位,變相令上樓更難,這種邏輯絕不能說服市民。任何一個政策均會帶來連鎖效應,政府應該思考的,是如何令負面影響減至最輕。訂定最小居住面積標準當然會趕絕平價細單位,但這本身不是一個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如何不會因此而提升市民置業安居的難度;就此,政府要做的是多管齊下,應對房屋供應不足、樓價飆升等問題,包括收回發展商閒置農地、善用私人遊樂場用地、發展中產公屋、推出租務管制等。將每項政策單獨審視而不作宏觀考慮,進而魯莽地得出「政策不可行」的論結,實在毫不合理。
市民渴望「上樓」是為了安居,若有人為求上樓而不惜購入一個居住環境不理想的納米單位,顯然是一種無奈,說那是市民自願而為之,也是自欺欺人,真相顯然是政府無法提供適足的公營房屋,才令人藥石亂投。官員聲稱市場對納米樓有需求,故此不訂立「最小居住面積」標準,絕對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