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公會性風波.觀點】房間大象須正視 教會須扭轉意識檢討機制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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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昨日(4月17日)揭露,聖公會一港島區男牧師涉嫌分別在2004年及2007年對兩名男教友有不正當性接觸,其中一人當時尚未成年。兩人當時沒有報警,惟告知數名教友,聖公會大主教鄺保羅知悉事件,但教會因當事人對事件感羞恥、不願繼續跟進而未有報案處理。聖公會目前將事件交由警方處理,並揚言若屬實,絕不袒護涉事神職人員。即時報警實為正確做法,但教會仍須檢討意識不足、權力傾斜等問題。聖公會以至其他宗教團體須藉此檢討,防範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聖公會教友阿軒(化名)現年31歲,對記者講述17歲時被男牧師撫摸的經歷。他終於鼓起勇氣,對傳媒說出事件,更希望以過來人身份,鼓勵更多受害者站出來,讓教會深切反思和改變,不讓自己成為製造不公義的沉默者。(香港01記者攝)

兩名男教友向《香港01》痛陳當年經歷,2004年,當時17歲的教友A遭男牧師X從後擁抱及沿胸口撫摸,並嘗試伸手入褲內,涉事神職人員在遭反抗後才沒有進一步行動。兩星期後該牧師以資助升學為名,向教友A提供約值2,000港元的外幣。教友B則稱於2007年遭同一名牧師撫摸下體。兩人都指因感到害怕,當時沒有報警。

不過兩人當時都有向其他教友提及事件,記者通過第三方,獲得2007年11月聖公會教友間的內部電郵,確認事件曾上報至團契導師,聖公會大主教鄺保羅以及牧師梁秀珊均知悉事件。教會表示,聖公會若要處理性騷擾或性侵,機制上一般需由當事人或者目擊者向內部正式投訴,其他人不能代為申訴。教會又指當年鄺保羅有意跟進,惟事主不想把事情擴大、不願公開自己身份而未能和事主取得接觸。教會承認因證據不足,當年未有接觸牧師X,亦無繼續調查事件,最終不了了之。目前,聖公會已將事件上報警方,而涉事牧師則否認做過不當行為。

類似孌童醜聞不是第一次發生。2003年,神父劉嘉兒被控12年前性侵犯一名15歲的男童。當時區域法院經過審理後裁定企圖性侵害的罪名成立,是香港第一宗神父性侵遭判刑的案例。與該事件相似,受害教友抱有恐懼心理,又礙於教會權威,在當時不便報警的心情,實可理解。事發十多年後事件才曝光,相信受害者飽歷痛苦掙扎。

固然,事件目前仍在調查當中,不應妄下定論。但教會沒有對牧師查問,因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又稱「我們都不想因為一個老人家,一件完全沒有什麼特別的事情去問他」,實有值得商榷之處,同時亦暴露了申報機制的缺失。

教會應明白,若指控屬實,應正視問題及予以懲治,否則只會縱容罪犯。即便該指控子虛烏有,教會當時也有責任追查到底,還當事者清白。如今教會報警,是做了正確決定,但教會早應在十多年前更積極跟進事件,查究真相。

性騷擾、性侵害的性質嚴重,性犯罪猶如房間中的大象,近年雖經席捲全球的#metoo運動獲得關注,但社會對性犯罪的認知仍不足,常常視若無睹、避而不談。宗教團體中不乏意見領袖,本應在這些問題上以身作則,但其一再犯錯,令人失望。性醜聞引發信仰危機實屬其次,最應為宗教團體所重視及反省的,是對教徒造成的歷久傷害。

基於宗教理由,社會大眾往往對教會及其他宗教團體抱有聖潔、美好的期待。然而,當宗教人員做出污穢之事,就與其他犯罪人士沒有區別,宗教的光環並不能對其罪行一筆勾銷。美國天主教會從2001年起就不斷捲入對神職人員性虐待的指控,至今美國各天主教區為性醜聞案件所作的賠償已經超過10億美元。可見,宗教人士犯罪固然是個人有責,但宗教團體也需為此付出代價。

總括而言,事件層層折射出來的,是聖公會亟須扭轉意識,應更積極跟進相關個案,其次是需要檢討及完善一套指引、機制甚至調查委員會,令受害者有例可循,鼓勵受害者發聲。本港其他宗教團體也不能置身事外,因性犯罪可在任何情況下發生。宗教團體應以身作則,不能縱容罪犯,如此才能符合社會大眾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