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公會性風波】權力失衡造就二次傷害 處理機制僅少數教會採用
「隱形香港」及「01偵查」早前獨家揭發,兩名聖公會男教友在十多年前被聖公會男牧師撫摸下體,但聖公會大主教鄺保羅知悉事件後,因無法直接接觸受害人而無再跟進。報道曝光後,聖公會主動報警備案。事件引起教會處理與性相關不當行為的機制缺陷,聖公會回應時直言,現行機制要接觸到受害人才會調查,否則不會接觸被指控的人員。
專門服務性暴力受害人的志願機構風雨蘭,收到50多個教會轉介的性侵個案,其總幹事王秀容形容,教會對性的忌諱、講求家醜不外傳、從無處理性罪行的培訓,都容易令受害者有二次傷害。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2013年曾制訂防止性騷擾政策,讓教會內自訂發生性不當行為的處理機制,但「性別公義促進小組」召集人王美鳳牧師指,只有少數教會採用。
「隱形香港」及「01偵查」記者
投訴紀錄?聖公會無統計
「隱形香港」及「01偵查」早前獨家報道,兩名聖公會男教友在十多年前被聖公會男牧師撫摸下體。其中一名教友阿軒(化名),指2004年自己17歲時,被聖公會男牧師從後擁抱沿胸口撫摸並嘗試伸手入褲內,當時因為害怕而無報警。他在在2007年把事件告訴給教友,並因此得悉受害人不止他一個,他期待教會能調查和回應,可惜等待十年,得不到一個答案,他形容是「二次傷害」。11年後,阿軒終於鼓起勇氣,向傳媒說出事件,不讓自己成為製造不公義的沉默者。而教會亦報警處理。
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接受訪問時直言,教會的機制是要接觸到受害人,才能調查,亦承認,2007年得悉有教友投訴同一名男牧師對兩名教友作出不當行為,大主教鄺保羅曾討論事件,教會亦知悉被指控的牧師身份,但從無調查,亦無向該牧師查詢。
鄺保羅2007年與港島區總幹事梁秀珊牧師就事件的討論,並無會議紀錄。被問及有無統計與性有關的投訴,管浩鳴指,只有2007年的匯報。近年全球各地都有教會捲入性醜聞,更有神職人員因性侵被捕,被問及聖公會如何看待外國的事件時,管浩鳴只稱注意到社會風氣的改變,正與法律顧問檢討處理機制。而報道看出後,聖公會報警備案。
過往香港教會亦神職人員以性罪行被定罪。一名轉任保險經紀的香港天主教區劉姓前神父,被指於1990年代性侵一名15歲男童,在2002年被警方以涉嫌「非禮男性」拘捕,最終判囚四年。時任社會福利署署長林鄭月娥曾表示,高度關注神父涉嫌性侵犯兒童的案件。
制度缺陷 令教會相隔11年才處理?
專門服務性暴力受害人的志願機構風雨蘭,收到50多個從教會轉介的性侵、性騷擾個案,其總幹事王秀容指,當中近30個是涉嫌強姦,部分是在教會內發生,但並無統計具體數字。
王秀容說,以往統計過性罪行的個案,有80%是熟人所為,受害人舉報本來就有很多顧慮,加上教會傳統,令受害人更難說出口,「教會着重和諧、合一、家醜不出外傳,傾向用自己的方法解決。加上教會對性的話題保守,甚至認為性是污糟的,更難說出口。」
機制缺陷,更令犯事的人可能重複犯案,「靜雞雞處理,叫侵犯者離開教會,那個人可能去另一間,但由於他的前科無人知道,性侵的問題根本無解決過,他可能又會在新的地方再犯,揭發後又離開,再去新的地方。」王秀容形容侵犯者因此得不到治療,自己不能正視問題,令事情持續發生。
教會權力關係 難以道出經歷
性侵或性罪行,往往並非性慾的問題,王秀容指,侵犯者更多是權力的彰顯,「利用自己的權力和他人對自己的信任作案,更覺得自己是權威人士,受害人講出去都無人信,令性侵問題延續。」
權力關係,來自兩個層面,第一層是侵犯者本身是自己尊敬的人,「受害人擔心關係破裂,以致難於啟齒。」王秀容說。
而第二層,更是因為揭發後,經過教會的一層層管理層施壓,可能要求教友不要報警,在教會內處理,王秀容說,這令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得不到平反,甚至沒有任何交代,這一層傷害更深。」
王美鳳指,教會內的權力關係令受害人難以道出經歷,對於有權力的牧者及教會人員,若受害人在教會內並沒權力,關係上便會處於弱勢,「令受害人說出時更需要勇氣」,因此獨立的投訴機制更顯重要。
防治性騷擾政策 建議設獨立委員處理投訴
近年全球各地教會都爆出性醜聞,擁有21個會員、包括涉事的香港聖公會在內的基督教協進會,轄下的性別公義促進小組於2013年已關注該問題。並制定防治性騷擾政策綱領。
王美鳳指,防治性騷擾政策是一份公開、透明和公正的指引,當中的「處理性騷擾投訴委員會」負責處理由管理人員、僱員、求職者、其他同工及活動參與者提出性騷擾投訴。獨立委員能讓受害人說出來的時候感到安全,不論投訴或調解也有步驟可循。
她指協進會一直在教會層面推廣,現時已有一些團體、神學院願意商討相關指引,唯整體上仍然只有少數教會採用。她認為原因有三,教會未有認為事態嚴重、因事件敏感因而處理及執行上有所困難、小型教會資源有限。她呼籲教會重視問題,盡快於內部設立機制,讓受害人有渠道跟進。
受害人對性侵犯以及自己的法律權益不熟悉,加上教會無機制處理,教會人員亦無學習和訓練過如何處理相關投訴,王秀容形容,這些缺陷,令性侵持續,受害人看不見公義得到彰顯的希望。
《性別歧視條例》列明,組織對成員被性騷擾有轉承責任,王秀容說,組織收到成員投訴後不處理,受害人可用民事途徑控告組織;而條例中亦有「使人受害的歧視」(victimisation)條款,王指若受害人揭發後,受不公平對待,組織亦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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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公會性風波】教會回應01報道 正視涉嫌不當行為 交警方跟進
【聖公會性風波】權力失衡造就二次傷害 處理機制僅少數教會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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