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觀點】寬免差餉還富於富 必須修正 平衡業主租客地位
寬免差餉措施,再次證明了政府還富於富,討好擁有大量物業的財團及商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預計本年度首十位差餉繳納人,共獲得 2.565 億港元寬減額,涉及約四萬個應課差餉物業。單看兩億多元金額,也許不算龐大,但與過百萬商住業主只獲寬免 2,500 元相比,則是天壤之別。更氣憤的是,不少租客根本未能受惠。惠民措施言過其實,政府必須中止,或至少大幅改革受惠準則。訂立財富分配政策,目標是提升總體民眾生活水平、緩解貧富懸殊引致的社會不安,但是差餉寬免漠視了對租客、小業主和大業的分配不均,難言公義。
平情而論,財政預算案建議差餉寬免措施,近年不下十次。到近年指摘不斷,主因是措施失去紓困、共享的意圖,實為優待財團商賈。起初意念是利民紓困,例如2002、2003、2007、2008年,香港正值金融風暴、沙士和金融海嘯。市民鮮有異議,是少有的德政。
之後政府盈餘不斷,包含寬免差餉的所謂的一次性紓困措施成為恆常,卻不肯改革再分配政策,欠缺長遠管治思維,本已值得批評。隨着社會矛盾增加,尤其對樓價房租攀升、地產財團不滿升溫,民間開始質疑寬免措施本身,厚待業主,虧待租客。再者,因着政府一度調低差餉寬免額,連業主也批評政府「派糖」手緊。
最要命的,是立法會議員幾年來詢問政府寬免額分布後,發現一小撮差餉繳納人的寬免額,竟可享有高達千萬甚至上億元寬免稅金。單計今年,政府預算寬免額178億元,涉及325萬個須繳付差餉的物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出,本年度首十位差餉繳納人共獲寬減2.565億元,涉及約4萬個物業。
須知道,除了住宅和商戶外,如果廣告招牌、櫃員機、電訊系統早被分開評估差餉,這意味着此等設施也能受惠寬免。即是說,十位繳納人佔去七十分之一的預算額,絕不勻稱。更甚者,若由2014-2015年度起計,首十位繳納人寬減額估計達7.194億元。
財庫局強調,這十位繳納人有82%的租約訂明租金不含差餉,只是業主代繳差餉,故租客仍可受惠寬減。不過,當範圍拉闊至首100位繳納人,比例就跌至77%。而且,總體來說,有九成以上的住宅物業租約列明由業主支付差餉,非住宅物業則有43%。大部分租客,尤其是私樓租客,無法受惠於寬免差餉措施。
擁有大量物業的財團和個人,財力雄厚,甚至有份推高樓市,部分受惠項目未能直接令市民得益,毋須政府「雪中送炭」。寬免差餉措施,不問繳納人物業數目和性質,結果偏袒大企業和物業大戶,租客無從得益。政府卻懶於修正,以致怨聲四起,亟需糾正。
政府必須認清財富分配的本質,在制訂政策時,目標是促進社會和諧、團結,有利個人實踐目標。一次分配在生產部門進行,政府要確保勞工有起碼的工資、員工福利和保障等,促進社會再生產。二次分配包括公共服務、福利、稅收、金融政策,提升總體民眾生活水平、緩解貧富懸殊引致的社會不安。
今天,業主權力本已較租客大,財團、物業投資者財力、權力也更大。寬免差餉措施,徒令富者愈富,偏離財富分配目標。政府必須修正,用其他政策取代,譬如增加租客保障和津貼。針對業主,儘管財庫局解釋現有資料電腦記錄系統難以細分業主資料,區分受惠對象有困難,但 政府仍可考慮取消非住宅物業獲寬免,或者規限某個估值以上的物業不獲寬免,平衡小業主和大業主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