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觀點】神秘造成誤解 政府新界政策須更透明
「新界原居民」是明見於基本法的法律用語,是香港的一個重要族群,就在大眾身邊。然而,不少人均對原居民這個概念感到陌生,甚至神秘,最終更產生一些都市傳說,例如誤以為丁權是指男性原居民一出世便可獲一幅地。誠然,在現行制度下,新界原居民挾「傳統權益」之名,比非原居民擁有較多權利,影響香港的可持續發展,這是政府必須檢討的事情。然而,在完成檢討之前,政府有必要令新界政策更加透明,使市民無須繼續「估估吓」,此舉既為消除誤解,也方便大眾監察政府。
到底誰是原居民?根據《鄉郊代表選舉條例》,這個詞語有明確定義,乃指在1898年(英國向清政府租借新界的一年)時已存在的「原居鄉村」(及其分支鄉村)的居民及其父系後裔。而按《基本法》第四十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正是基於這條文,原居民得以「傳統權益」為由,要求政府保留某些政策,例如丁屋政策、山邊殯葬政策等。
雖然《香港01》一向主張廢除丁屋政策,但也不得不承認,不少同樣支持廢除丁屋政策的市民,稍稍誤解了丁權。丁屋政策的正式名稱是「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按制度,每名成年男性原居民(包括僑居海外者)可免補地價在村內私人土地建造一幢不高於三層、每層面積不多於700平方呎的房屋,俗稱丁屋。換言之,丁權是指原居民「有權免補地價建屋」,而不是「獲贈一塊地建屋」,或者「獲贈一間屋」。當然,關於丁屋政策的內容,其實明見於地政總署網頁,若將市民誤解歸咎於政府,確是不太公允;然而,原居民尚有不少「權益」影響着香港的整體發展,政府又有否多向外交代、解說?
首先是「山邊殯葬政策」。「01觀點」曾經解說,政府自1983年起,在全港官地中劃出了4,000公頃、約等於半個香港島面積的地方為「認可殯葬區」,供過身的原居民永久安葬。由於人無限而土地有限,這政策顯然欠缺可持續性,政府必須檢討。不過,政府不但尚未有檢討時間表,甚至連這政策本身也是神秘兮兮,不少人認識這政策,只是源於傳媒報道,或者申訴專員公署在2015年發布的主動調查報告。事實上,負責相關事宜的民政事務總署,並沒在網站公開政策內容,就連認可殯葬區的範圍也不見於民政事務總署或地政總署網頁,僅知有市民在去年依照《公開資料守則》向當局成功索取相關地圖。然而,認可殯葬區牽涉官地,關乎全港土地規劃,政府怎能不開誠布公、盡量方便大眾認識政策及其影響?
又如鄉事委員會,這個組織的構成也是十分神秘。全港共有27個鄉事委員會,是新界村民組成的組織,負責處理鄉村事務。鄉委會的正副主席能在「選舉委員會鄉議局界別分組」中參選及投票,影響特首選舉,故鄉委會的組成與選舉方法,全港市民理應有權了解。不過,《香港01》記者曾向警隊社團事務處及民政事務總署索閱完整的《鄉事委員會選舉範則》及各鄉委會《組織章程》,均不得要領,故外界根本不能得知鄉委會主席(例如人皆知曉的上水鄉委會主席侯志強)是如何選出,但卻深刻地受着他們影響。
正是此等形形式式的資訊限制,令政府的新界政策顯得非常封閉,市民自然對新界事務及原居民抱有不少迷思。先不論政府這樣做的動機若何,客觀而言,此舉確實令原居民和非原居民互不理解,甚至偶生齟齬。若政府認為要檢討及修訂新界政策,便應鋪陳理據,說服大眾(尤其是受影響的原居民);若覺得有必要保留這些「傳統權益」,亦應清晰交代所有新界政策,讓公眾衡量。現在政府採取「眼不見為淨」的態度,甚至祈求不讓大眾認識新界政策,任由市民誤解原居民,如此行為,絕非一個正常、負責任政府的所為。此外,只有具高透明度的政府,大眾才能監察施政,這可謂現代社會的共識,偏偏香港政府在新界事務上竟反其道而行——縱非全心隱瞞(例如市民確可按《公開資料守則》向當局索取認可殯葬區地區),也是多設關卡,增加市民了解政策的成本(若官員玩弄程序,至少可以拖延一個月)。於情於理,政府均應令新界政策更形透明,置一切於陽光之下,並適時修訂不合事宜的新界政策,勿再令「新界人」、「原居民」無辜添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