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生圍】「新自然保育政策」成效不彰 黃錦星何必自曝其短?
南生圍於本月初再次發生火警,警方調查後認為起火原因有可疑。有論者認為,大火或與該區發展計劃受阻有關,固然事情尚未水落石出之前,實不宜妄下判斷。但是先破壞後發展的個案眾多,政府在查明真相之餘,還需尋求治本之道,保育香港的自然生態。
一如所料,政府對南生圍大火反應冷淡。當議員問及政府是否應該收回南生圍作保育時,黃錦星指在香港12個高生態價值的地點中,南生圍僅排名第九,「如果尊重科學,12個高生態價值地區有優先次序,係咪一定要(保育)南生圍呢?」他又指政府在2004年已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在尊重土地擁有人產權的原則下,加強保育私人土地上具生態價值的地點。
政府在2004年推出所謂「新自然保育政策」,目的之一就是保育一些具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免遭破壞,政府選定了12個優先保育地點,當中南生圍位於「拉姆薩爾濕地以外之后海灣濕地」,位於優先保育地點之內。在政策推出後,保育團體可以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申請資助,並與地主擬定「管理協議」,由相關團體負責保育。此外,地主也可以申請發展,前提是發展規模必須獲得政府許可,發展商也需負責保育環境脆弱的地段。
然而,「新自然保育政策」難言有效,時至今日,12幅優先保育地點中,曾以「管理協議」管理的河上鄉、塱原、南生圍,都曾經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壞。至於這些地段的發展計劃,也屢屢受到質疑,有發展商於2009年就申請於沙螺洞發展骨灰龕場,通過了第一部分的環境評估,後遭市民反對,計劃才被中止。
「新自然保育政策」成效不彰,已成共識。政府去年最終決定以非原址換地方式保育沙螺洞,而非繼續以「管理協議」保育,就在在證明「新自然保育政策」難以治本。
「新自然保育政策」的失敗源於保育、私有產權的矛盾。事實上,這問題一直在香港反覆出現,2000年,環保署否決在塱原濕地興建落馬洲支線,部分新界原居民代表就曾威脅會以殺草劑、石灰粉殺死濕地植物,趕走雀鳥。
地主認為土地是其私人擁有,他們有權透過發展獲利,不應受到保育規例限制。由於改劃土地用途需要經過城規會審批、公眾諮詢,發展商出於不憤,有機會作出先破壞後發展的舉措。縱然保育背後涉及的利益關係盤根錯節,但是政府既然劃出優先保育地段,就不應任其受到破壞,而是想辦法平息矛盾,保育自然生態。
對於接連發生火警,政府理應查明真相、加強巡邏,防止火警再度發生。但是南生圍就算避過此刧,仍難改多舛的命途。各發展商早對南生圍不斷提出發展方案,去年10月,城規會就通過新鴻基於濕地緩衝區興建12幢商場,恐對候鳥的飛行路線造成影響。
有指政府應採取非原址換地又或是收購等方式保育,也有指政府應該動用《收回土地條例》,保育南生圍。這些方法都不無爭議性,例如政府的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就建議以回購農地的方式保留具生態價值的塱原濕地,結果惹來官商勾結的批評。至於後者,我們固然同意動用《條例》收回地產商手上的農地建屋,惟將條例用作保育的爭議性較大,也鮮有先例。但南生圍的爭議曠日持久,該地也是公眾假日的郊遊熱點,政府應該本乎公眾利益,將以上措施放上議程,探討其可行性。尤其是所謂的「新自然保育政策」推行已近14年,保育風波卻仍不絕於耳,政府必須檢討政策得失,確保12幅土地得到完善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