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嬉皮士創「一國兩制」 竟成丹麥旅遊熱點?
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在全球宜居城市排行榜名列前茅,裏面卻有一個「三不管」地方名為克里斯蒂安尼亞自由城(Freetown Christiania)。在其城關前,有一塊大型牌匾寫上「你將進入歐盟區」以提示遊人身在何處。不過自由城既非歐盟區成員,又不完全隸屬丹麥管治,亦有別南蘇丹、科索沃等在母國脫離出來的政治實體。在自由城的主要道路普舍爾道(Pusher Street)上,有人寫上城中「僅有」的三項規例,分別是「請享受」、「不准拍攝」及「不准跑」。有些人說這個佔地只有34公頃(約比維園大三分之一)、每年吸引愈百萬旅客的袖珍小城是前衛的烏托邦社會實驗;有人則認為是三教九流之地。到底這個三不管之地反映出丹麥政治文化中哪個面向呢?
自由城實行人民公社制 是烏托邦還是罪惡城?
人民公社制,乍聽起來已是歷史書的過時概念,畢竟法國大革命時的巴黎公社、西班牙內戰時的共產主義公社,抑或是中國大躍進時期的人民公社,其集體主義生活方式和生產制度不是被當局武力取締,就是因為經濟管理不善,令民眾生活陷入水深火熱當中。相比之下,丹麥社會上下強調的共識政治,或是自由城能屹立超過40年的原因,使它成為全球「壽命」最長的人民公社。
事實上,自由城可算是二戰後反文化運動和共產主義思潮下的產物。1971年,一群嬉皮士「佔領」了位於哥本哈根中心的一幅荒廢軍事用地,並對外宣稱該地將實行無政府主義人民公社。社區公社從1972年只有200至300名居民,慢慢吸引到其他自由藝術家、草根運動人士、搖滾樂手等自由派到城內定居,目前約有900名居民(但自1975年人口已停止增長)。在反主流文化的意識形態主導下,當年創城的克里斯蒂安尼亞憲章是這樣寫道:
「克里斯蒂安尼亞的目標是建立一個自治社會,讓每個人在充分尊重整個社區利益時,個人也可以蓬勃發展。該社會必須在財政上獨立。 此外,社區的共同追求必須始終如一,避免身體和心靈方面的污染。」
儘管社會對於其理念和實質操作仍有很大爭議,但自由城在過去40多年來的確發展出一個獨特的管治模式。相比起「外部世界」,自由城所行的是直接民主和集體自治制,而城中的「人民議會」是以全體一致同意(Principle of Unanimity)作為決議原則,即透過民眾協商達成共識,來決定社區內重要議題。除此之外,議會下也有不同的工作小組處理及統籌經濟、建設和對外關係等事務。
有趣的是,丹麥政府並沒有搬出一套「維護國家主權完整」的理據來強行收回土地,還與自由城保持合作關係。在直接民主的管治模式下,自由城不但為居民提供幼兒園、文娛活動、酒吧食肆(後者更會聘用在「正常」勞動市場無法找到工作的人)等服務,人民議會還與丹麥政府合作,為居民提供社會服務及公共醫療保障。故起初喜歡自由城的人會把它形容為理想國,因為那裏沒有政府(但須繳交水電費、入息稅及地租予丹麥政府)、沒有汽車污染、更沒有房租(共產主義不存在市場),但更重要的是這個社會實驗表面上是可行的。
不過,儘管其另類文化和建築能吸引大批旅客慕名而來,而居民亦樂於參與社區事務,但同時城內的大麻及毒品問題亦間接影響其存亡。一如上文提及,自由城是由一群受嬉皮士所創立的「烏托邦」,而嬉皮士吸食大麻或毒品的情況十分普遍,使自由城創立以來一直與丹麥政府存在着爭議。由於丹麥不像鳥拉圭、牙買加、荷蘭及美國部分州份般將大麻合化法,丹麥政府本想對城內的大麻及毒品問題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但此態度卻引來跨國犯罪集團到城中「霸地盤」,及後更發生槍戰,令丹麥政府不得不重新審視其政策立場。
丹麥式治理方式 體現共識政治可貴之處
不過,40多年來自由城仿佛就像一個對抗主流文化的橋頭堡,證明了主流與另類文化能夠彼此兼容。自由城除了為民眾提供一個另類的社區自治模式外,其獨特而環保的社區設計更成了旅遊熱點。事實上,自由城的法律地位並非一蹴而就,而是政府與居民經過長達九年多的談判,才能保持今時今日的風貌。
須知道,自由城原本就是嬉皮士逆權侵佔霸來的土地,而城內所行的公有產權根本完全不符合丹麥的法規。2004年,丹麥當局為了「正常化」自由城,國會通過了一項有關自由城的修正案,旨於將自由城納入哥本哈根可持續發展的城規中,試圖透過法律手段改變其面貌及解決產權問題。
在政府不斷施壓下,自由城居民於2009年決定向法院提出訴訟,聲稱他們擁有該土地的永久使用權。居民不服丹麥高等法院(東區)駁回該訴訟案,繼而上訴至最高法院。可是最高法院也沒有作出對居民有利的判決,更重申政府對於該土地擁有充分處置權(Full Right of Disposal)。
雖然該判決已賦予政府權力,可以任意處理自由城的土地糾紛,但政府卻沒有趕着收回土地予發展商改建獲利,更主動地提出兩個方案供居民選擇:一是接受城規方案;二是讓居民購入該土地以解決產權問題。而居民在最後一場博弈也沒有死守立場,以基金會的形式向政府「半買半租」購入土地,成為自由城真正的「業主」,更承諾會負責運營和修繕城牆、燈光等社區建設。
雖說毒品問題尚待解決,但隨着居民對警方在城內執法的態度有所改善,警方將能更有效地入城打擊有組織罪案。從自由城一例可見,丹麥當局在回應非主流文化時,採用「積極不干預」的態度,積極地尋找雙方共識,使城內的另類生活方式能像一個有機體般在地植根,發展成一個真正文化多元城市,更能帶動旅遊業。
雖說自由城是違法產物,但可幸是丹麥當局能在法治和政治兩個考量下,找到了一個巧妙的平衡點。在法律滯後於民間發展時,當局亦沒有以陳舊腐朽、二元對立的觀念去打壓社區文化發展和自理模式,反而能以政治智慧和手腕解決紛爭。這絕不是一個只懂花錢「買」文化產業的政府能想像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