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港交所推同股不同權 須保障投資者權益
港股於元旦後復市連日造好,恒指更重上30,000點,創十年新高。中證監於假期前拍板試行H股全流通無疑是其中一個催化劑,另一個原因,就是於去年12月中,港交所敲定將同股不同權納入主板上市,並於3月公布相關細則。不過,相關的做法能否保障到股東和投資者(特別是散戶)依然存疑。港交所不應只顧自利,而漠視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放寬同股不同權 港交所成最大既得利益者
港交所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於主板主市,吸引新經濟行業來港上市。不過,港交所設立了市值和收入的門檻,公司必須達至少100億港元的上市市值,收入亦要達10億元港元;但若上市市值達400億港元,可以豁免收入測試,即是該公司不必有收入也能來港上市。香港一向奉行「同股同權」,股東的票數與其手持的股票掛勾,上市公司須確保股份的投票權與該等股份的股本權益成合理比例;據港交所的建議,在實施同股不同權後,持特權股份比例最多為一股10票。這制度有助初創企業上市集資,本來無可厚非。但是政府、港交所卻漠視監管制度失效,無異於製造特權階級,剝削了小股東的權益。
據指,港交所此舉的目的之一,是吸引阿里巴巴來香港上市;而撤銷「業務中心」在大中華的內地公司不得來港作第二上市的限制,更有助這類科網大股在港上市。另外,早前多次傳出來香港上市的小米,有內地傳媒再報,小米決定今年年底在港上市,估值約1.56萬億港元。港交所宣佈放寬同股不同權的上市規定後的第二個交易日上午升近4%,屬藍籌之冠,同時也帶動港股半日升幅擴闊,高見逾29,000點。
可以預見,港交所將從放寬同股不同權取得巨利。究問題根本,在於港交所是一間上市公司,其首先要向股東交待,對於佔市場份額不多的小股民,自然不會予以重視,誰可以從「同股不同權」中得益,可謂昭然若揭。荒謬的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對此竟然推波助瀾,指「這(同股不同權)當然是好事」,更稱港交所為「莊家」,儼如將股市當作賭場。
中銀監「兩天三策」減泡沫 香港股市莫淪賭場
事實上,股市不應該是賭場,政府有責任保障小股東的權益。以內地為例,中國銀監會日前連續兩天發下三份文件,公布強化對金融風險的管理的政策,引導銀行將更多資金投向實體經濟。當中包括,要求商業銀行對同業客戶的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的25%,並設置3年過渡期;有關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會將監管重點聚焦主要股東,防止其濫用權利、掏空銀行等行為。相信中銀監此舉是希望減低內地的經濟泡沫,降低虛擬經濟在市場中的比例,從而鞏固實體經濟。
然而,香港在保障小股東的措施卻乏善足陳,政府理應要求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權」設規條保障投資者和散戶。當中相信比較的具爭議的在於不會設「日落條款」,特殊股份不會在特定時間失效。日落條款即若上市時持有特權股份的創辦人離任、逝世、或轉讓持股,該批特權股份會即時變回一股一票,公司在上市後亦不可再發行新的特權股份。
港交所因擔心敵不過海外交易所競爭,拒絕加設日落條款,損失的只有投資者。投資者之所以會投資同股不同權的公司,很大程度上是因認同創辦人的理念和作風,因而同意他擁有較大的投票權,一旦創辦人離任、逝世、或轉讓持股,該企業的「優勢」不再現,特權股份即時變回一股一票也是最理所當然的做法。不過,如果特權股份不會即時變回一股一票,屆時或將要考慮股權變動的問題,便會出現不公平分配股權的情況,管理層即使多成熟都好,都會出現混亂的情況現。事實上,符合相關門檻而在港上市的企業大多都經過近10年的發展,已經成為成熟的企業,短期內或不再需要過度倚靠一個或一小撮人。
香港既沒有像美國一樣嚴謹的信息公告要求,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也不達國際水平,所以即使放寬了同股不同權,當中既不設日落條款,更莫期待會有更複雜的股東集體訴訟。隨着日後可能更多北水南下至港,港交所須為同股不同權而設日落條款,而且提升企業的透明度,保障小股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