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選.觀察】自民黨以少制多 反思民主選舉
上周日本大選結束,由安倍所領導的自公執政聯盟獲得修憲所需的3份2議席門檻,被認為得到關鍵性的勝利。香港人對選舉趨之若鶩,認為是民主精神的最佳體現。然而,日本大選的結果,埋藏了民主選舉制度許多值得探討的議題,掀示了徒有選舉的民主,本質上只是一種政治遊戲,成為政客自稱獲得民意授權的工具。在全球民主制度面對困窘之時,為達致民主的真正目的,我們應該思考如何改良制度。
選舉遊戲落入少數人的控制中
這兩年是國際政治多事之秋,不少大國先後舉行大選。包括去年的美國,和今年歐洲的三大強國英、法、德,以及亞洲的韓國和日本,以至去年的台灣,都有大選。在這些大選之後,勝方都宣稱得到民意授權,有執政的資格,而主流大眾也一般沒有異議。那麼,就讓我們翻開這些選舉的數據,翻出現代選舉一個可怕的陷阱——所謂的「多數」,未必真的反映多數的民意,有時只是一個有機心的政治布局。
以剛結束的日本選舉為例。日本自民黨長期執政的關鍵,來自日本選舉兩個特點,一是選民投票意欲低下,另外是選舉制度的設計。日本的投票率向來比較低,今年更只有約52%。這造就了自民黨能夠一直利用一部分人的支持,通過有效的選舉策略取得治國大權。除卻民主黨短暫取代自民黨執政外,自民黨幾乎一黨獨大。自民黨長期的致勝策略是深耕地區事務,並以此壟斷地區(小選區)選舉所產生的議席。加上日本地區選舉又採用簡單多票制(first-past-the-poll),對大黨十分有利。例如今次選舉,自公執政於區選中共得票約50%,但卻得到289個地區議席中的215個,佔全部的77%。相比之下,在區選表現不錯的希望之黨得票近20%,卻只有18席。
日本眾議院465席中,289席(62%)由區選產生,選民投票予個別候選人;而176席(38%)由比例代表制的政黨票所產生,選民按所屬大區投票予政黨,議席按比例代表方式分配予政黨提交的政黨名單中候選人。
假若我們觀察政黨為單位的比例代表制選舉,就可以更明白地區選舉的影響力。在比例代表制下,自公執政聯盟總計得票約45%,分配到176席中的87席(近一半),相對比較能反映投票者的取向。當中自民黨一黨的得票其實只有33%,與排第二的立憲民主黨(20%)與第三的希望之黨(17%)相差並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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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選舉與民主的形式
儘管如此,但單是自民黨一黨仍得到眾議院過半議席,加上公明黨的議席更超過修憲門檻,可謂強勢政府。可以說,自民黨長期執政的根本原因,是日本的選舉制度對大黨特別有利。日本選舉投票率並不算高,長期只有五成多點;故此即使民意並不算廣泛,但只要自民黨能動員一定的支持者,便能有效掌握整個政府。投票予自公執政聯盟的人只佔合資格者的4份1,佔全國人口5份1。極端一點說,自民黨只要能掌握全國5份1人口的支持,便能把握國家絕大權力。
若我們再深究全球選舉的數據,我們不難發現日本並非特例,而只是整體現象的一角。現今民主大國之中,投票率向來並不算高,折合起來,投票人數大約都只是國家人口中4成左右(當中以德國與韓國兩國偏高)。例如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特朗普除了在得票總數比希拉里要低的情況下仍然當選,他得的選票也只佔全國選民的4份1,以全國人口而言更不足20%。而被稱為民主第一大國的印度,2014年大選中人民黨得票更只佔整體選民的20.5%、全國人口的13%而已。
即便大部分的選舉其實都是由一部分人所主導,但政權仍然宣稱自己「得到民意授權」,並以此為理據,去管治餘下的人民。無法於選舉制度中順利表達政治訴求的人由此成為「相對少數」。雖然在選舉中產生的「相對多數」未必能代表廣泛的民意,但在制度上卻可以行使很大的權力。當這個「相對多數」與其他「相對少數」產生重大分歧時,在「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下,「相對少數」往往難以反抗。執政黨只要得到半數支持,於制度上仍能推行其政策。少數派反抗的手段有限,即便能廣泛召起群眾反對使相關政策擱置,但長遠而言也只能處於被動角色,最終難以阻撓這些政策通過。日本的修憲,以及香港近年包括國教在內的議題,都體現了這種傾向。
而在近年的政治之中,有人企圖以「公投」的方式去解決這類紛爭,但假如議題本身沒有廣泛的共識,公投實際上只是選舉制度延伸的一種零和遊戲,只會加深社會矛盾,並非解決問題的好方法。要解決這個困境,我們必須認識選舉式民主當中的問題,脫離選舉作為政治角力,進而思考如何能協調民意,並更好地體現民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