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倡議】丁屋免補地價興建轉讓 庫房每年少收六億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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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丁屋政策,原居民可在私人農地上免補地價興建丁屋;若在丁屋建成五年後轉讓,依然無須補地價。翻查立法會文件,可發現此政策安排令政府每年少收六億。

 專題  【01倡議】終止丁權:取締特權階級 善用土地資源

丁屋在建成五年後方轉讓,賣家可以免補地價,影響庫房收益。(資料圖片)

依照申請人欲興建丁屋的土地來源來劃分,丁屋申請可分作兩類。若申請人本身擁有私人農地,可不補地價在該幅土地上興建丁屋,或以折讓或免補價方式與政府換地,在該處建屋;若申請人本身沒有私人土地,可要求政府以優惠價(一般為十足市值的三分之二)經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

根據丁屋批地文件中的轉讓限制條款,業主在丁屋獲發完工證後五年內出售其丁屋,須補回地價;但在五年轉讓限制期屆滿後,則可免補地價自由買賣。至於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興建的丁屋,則在任何時候均須補地價後方可出售。根據地政總署提交予立法會的資料,在過去五年(2012年至2016年),平均每年有467間丁屋獲准撤銷轉讓限制,約佔同期落成丁屋量一半,每年補地價金額達6億7,400萬元。換言之,那些用來自住或建成五年後方轉讓的丁屋,由於不用補地價,也令政府每年少收約六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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