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如何)改革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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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後,我們旗幟鮮明地倡議「香港要改革」。吾道不孤,和議的不只是劉兆佳、曾鈺成等建制前輩,李慧琼、姚志勝那些中生代都愈來愈同意。行政長官繼表示香港要以進一步改革為己任之外,上星期還說「我們必須以新思維,守正創新、勇於改革、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推進各方面的工作」,顯然響應了三中全會精神。

當「香港要改革」成為共識,「香港要如何改革」就是接下來的問題。若要一言以蔽之,「香港要改革」是「說」,而「香港要如何改革」是「做」。只得「說」的層面,「改革」二字就淪為政治正確的口號,舉辦再多的座談會都只是形式主義,甚至恰恰站了在改革的對立面。唯有「說」而後「做」,「說」才有真正意義——凝聚社會共識,為「做」提供所需要的支持和能量。

上星期中央港澳辦學習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就是很好的參考。主任夏寶龍提到「必須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務落實」,「研究提出推進改革任務落實的具體舉措,明確任務書、時間表和優先序,切實把學習成果轉化爲港澳工作實效」。所謂具體舉措、任務書、時間表和優先序,顯然就是「做」的層面,進到了「動手腳」的階段。

無獨有偶,律政司昨日(4日)舉辦「學習三中全會精神座談會」,司長林定國也提到了「釘釘子精神」。他首先引述三中全會《決定》第60段指出,「求真務實抓落實、敢作善為抓落實,堅持上下協同、條塊結合,科學制定改革任務書、時間表、優先序,明確各項改革實施主體和責任,把重大改革落實納入監督檢查和巡視巡查內容,以實績實效和人民滿意度檢驗改革。」然後再「以我們熟悉的語言來說,就是『揼釘』,當中是Methodology,要有mission statement, timetable, priority list, duty list, evaluation mechanism。」

也許打官司習慣了翻查文件,追源溯始,司長留意到「釘釘子精神」早於2006年習近平的「之江新語」專欄已經出現。又可能深知不少律師、法律人士習慣了使用英文,司長把幾個關鍵詞換了英文說法,似乎對於律政司的同事都更好理解。無論如何,林定國對於「釘釘子精神」關乎任務書、時間表、優先序的解讀,就跟夏寶龍強調的重點相同,都是在「做」的層面,涉及「動手腳」的階段。

接下來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作為治港者,將如何「動手腳」?我們還未知道,但肯定他們不會不動。即使沒有中央提醒,看着經濟市道、聽到坊間訴求,官員和議員肯定都知道要做實事,主動求變。解決貴租問題的任務書是什麼?開放點對點交通的時間表是怎樣?再工業化的優先序又如何?特首李家超上任以來兩年《施政報告》都附有「指定項目指標」,下個月公布的第三份料必貫徹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就着改革給出具體措施、任務書、時間表、優先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