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中環有沒有管理員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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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海濱如何使用,是承租者的商業決定,美學問題也屬主觀意見。但是為什麼這樣的核心地段,對旅遊發展如此重要的地方,一直都只是以短期租約批出,而且由同一間公司承租再外判,這就是政府應該回答的問題。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位於中環龍和道以北,毗連香港大會堂,佔地3.7公頃。發展局自2014年開始以短期租約形式將該用地批予私營機構營運。當局在2016年曾經指出,「在落實中環新海濱長遠發展前」,透過公開招標,以短期租約形式將用地租予營辦商用作舉辦各類型活動,可見這應該是短期安排。
原本的三年期月租約69萬元,到2017年政府重新招標,月租加至98.8萬。當時文件已經列明,租約期為三年,其後按季續租。由2014年計起至今足足十年,明顯政府對用地沒有長遠規劃,短期租約並不短期。
另外,2017年時任發展局局長馬紹祥曾經提及,「公開招標採用『雙信封制』,即是投標者須在租金外就其他技術項目要求,例如每年舉辦活動的數目、大型活動的詳細安排等提交建議」。但如今看來,海濱用地是可以再行分租,不知政府是否仍有跟進用地的活動規劃,抑或已經完全放棄管理這塊由政府擁有、作為業主的珍貴土地。
就連機場鐵路掉頭隧道延展段工程對活動空間的影響,政府亦都跟港鐵公司積極跟進,務求將影響降至最低。但根本而言,中環海濱長遠怎樣發展,是否配合推動盛事經濟,抑或是其他用途,才是政府更須要回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