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股票調查・2|多間上市公司股東追討 跨國文件揭開背後關聯
內地地產商人,來港入稟追討抵押至海外融資機構的渤海銀行(9668)股票。《香港01》翻查法庭文件,發現有類似個案,包括大唐地產(2117)、中國金屬利用(1636)、已退市的蒼南儀錶(1743)和新加坡上市的內地民企中聖集團(5GD.SGX),主要股東都入稟控告貸款公司和託管公司,聲稱股票抵押借貸後,無法取得貸款之餘,更無法取回股票。
牽涉的上市公司之中,有部份控方甚至是公司主席或最大股東,有股票遭大幅拋售,短期內大跌九成。美國法庭文件更公開了部份託管協議,亦牽出多間不同的海外貸款公司,原來背後有關聯。相關公司被加拿大卑詩省證監會列入警示名單,董事亦曾被美國多間投行控告。
01偵查系列報道:
抵押股票調查・1|內地地產商人財困融資 親述來港入稟追討之路
抵押股票調查・2|多間上市公司股東追討 跨國文件揭開背後關聯
《香港01》對比美國、本港和中美洲島國的法庭紀錄,發現入稟追討抵押股票的上市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包括本港上市的渤海銀行(9668)、大唐地產(2117)、中國金屬利用(1636)和已退市的蒼南儀錶(1743)的股東;新加坡上市的內地企業中聖集團(5GD.SGX);還有倫敦、瑞典、泰國的上市公司。
押股騙案部份訴訟資料及案情:
涉及公司股票:大唐地產(2117)
持股人:主席吳迪(持股15.91%)
涉及股份:約1.33億股;當時市值:約6億港元
指控:股票轉倉後,無收到貸款;託管股票被轉走
入稟時間:2021年8月、9月
涉及公司股票:中國金屬利用(1636)
持股人:持股逾一成股東Quaestus Capital Pte Ltd
涉及股份:約1.54億股;當時市值:約4.6億港元
指控:欲借約5億港元;轉倉後股價單日最多跌92.4%;股價暴跌要求提高抵押品;索天價分手費;託管股票被轉走
入稟時間:2020年6月、8月,2021年2月
涉及公司股票:渤海銀行(9668)
持股人:內地地產商人黃先生
涉及股份:約3229萬股;當時市值:約1億港元
指控:欲借約6500萬港元,只收到約1400萬港元;轉倉後被追加抵押物,否則不發放貸款;分手費約2340萬港元;託管股票被轉走。
入稟時間:2021年8月
涉及公司股票:蒼南儀錶(退市前編號1743)
持股人:第三大股東奚德平及另三人
涉及股份:約627萬股;當時市值:約3.6億港元
指控:欲借約2.3億港元,只收到約2100萬港元;股票轉倉後被指股份有可疑,不發放貸款;索分手費約5400萬港元;託管股票被轉走。
入稟時間:2020年7月
涉及公司股票:中聖集團(新加坡上市編號:5GD.SGX)
持股人:大股東兼董事長郭宏新、副董事長馬明
涉及股份:2800萬股;當時市值:約4800萬港元
指控:欲借約2340萬港元;轉倉至託管方後股票十日內大跌94%;被追加抵押金,或索分手費約975萬港元。
入稟時間:2019年(於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入稟)
註:上述入稟文件涉及五間貸款公司,其中至少四間有關聯;另涉兩間託管公司,董事有關聯。
資料來源:香港、美國、聖克里斯多福和尼維斯法庭文件
聲稱股票被轉倉 天價「分手費」
這些案件的持股人,有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甚至是董事長,指控均大同小異,聲稱貸方以優厚的條件招徠,待借方將股份轉至託管方後,貸方和託管方以不同理由要求追加抵押物,甚至在市場上大幅拋售股票,令股價大跌,抵押股票的市值亦隨之大跌。
貸方更按最多可批出貸款的比例計算「分手費」,而非借方實際欲借貸的金額計算,令「分手費」變天價。協議更授權託管方可動用股份,令部份股份轉至海外券商賬戶。
美國法庭紀錄 揭多間貸款公司有關聯
部份案件的被告,為中美洲島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Saint Christopher and Nevis)註冊的公司「A公司」。根據聖克里斯多福和尼維斯財政部商業登記,「A公司」的董事名為一名美籍烏克蘭人;香港註冊公司「M公司」,為另一案件被告,董事亦為同一人,以美國護照和地址登記。
另外被告的貸款公司,還包括「B公司」、「E公司」、「U公司」。美國多份的法庭紀錄,更揭開原來其中多間貸款公司有關聯。
借貸公司美國控告託管方
「A公司」、「B公司」、「U公司」等共35間公司,連同3名烏克蘭公民,在紐約南區法院,入稟控告11名個人或公司,包括兩間加拿大註冊的「W公司」公司,指控其違反委託協議,損失超過4.5億美元(約35.1億港元),要求償還股票兼賠償共13.8億美元(約107.64億港元)。不過法官認為,美國法院缺乏司法管轄權,拒絕簽發命令。
幕後美籍烏克蘭人 曾捲入多宗官司
根據美國法庭文件,「A公司」及「W公司」的美籍烏克蘭人董事,被控告盜用「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羅斯柴爾德銀行」(Rothschild)、「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等名義,開設名稱相同或相似的金融公司,建立網站並影射與正版公司的關係。
「A公司」亦被加拿大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證監會列入警示名單,指該公司聲稱在卑詩省有辦公室並提供財富管理及諮詢服務,但當局警告「A公司」並無在卑詩省從事交易、證券、衍生品等服務的註冊。
「A公司」網站報稱香港辦公室位於太古坊港島東中心高層,現場是一間共享辦公室,職員稱從無該公司在該處辦公。
兩託管公司:進入司法程序 不評論
而「W公司」分別在香港和內地,註冊有同名相關公司,內地公司的董事,亦為香港註冊「Z公司」的董事。
「W公司」網站報稱香港辦公室位於尖沙咀海港城九倉電訊中心中層,現場為中原地產的辦公室,職員稱從無該公司在該處辦公。「W公司」透過律師回覆查詢時指,明白記者發出的電郵目的,但由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Z公司」職員指由於進入司法程序,不評論事件。
記者亦分別向涉事上市公司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由於目前法庭文件只有公開了入稟狀,仍無法得知涉及股票的詳細情況,而相關案件亦未有開庭日期。
專家提醒 用紙質實物股票抵押降風險
本身是企業融資財務顧問,持有證監會6號牌照,亦擔任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董的財經專欄作家「刁佬」,接受《香港01》訪問時稱,曾遇過類似的融資公司,但他覺得案情中的低利率和高貸款比例,條件太優厚,「一般大藍籌的貸款比例最多是50至60%,這些民企的股票,通常只可借10至20%。明知自己的股票不是大藍籌,怎麼可以借60至70%?」
他分析貸款協議有辛辣條款,又牽涉多個司法管轄區,令司法程序非常複雜。他無奈道:「他們是死於不幸和貪心」,又提醒可用紙質股票抵押,以防被轉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