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月3小巴醉駕一死一傷 均觀塘秀茂坪發生 警區內為60司機酒測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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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3日)觀塘發生小巴司機酒駕意外,為4個月來第3宗涉及小巴司機酒駕的車禍,3次意外均在觀塘及秀茂坪區內發生,共造成一死一傷。警方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14日)在觀塘區內的公共運輸交匯處,展開打擊酒後駕駛行動,以提升公共服務車輛安全。
行動中,人員向60名公共服務車輛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並呼籲公共服務車輛站長監督及提醒旗下的司機切勿酒後駕駛。
警方交通總部上月亦統籌五大總區交通部,進行針對性專題行動「追捕者及駒始行動」,以打擊酒後及藥後駕駛,提升公共服務車輛的安全,其間向626名的士和小巴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並派發傳單提醒司機切勿酒後及藥後駕駛。
翻查資料,過去4個月,有3宗小巴司機因酒駕被捕案。8月19日,觀塘一名綠色專線小巴司機疑因急開車,令車上乘客受傷,60歲男司機涉酒駕被捕;10月9日,一輛紅色小巴在秀茂坪曉光街及秀明道交界撞斃一名73歲老婦,54歲小巴司涉嫌「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被捕及已遭起訴。至昨日(11月13日),觀塘裕民坊公共交通交匯處一輛綠色專線小巴懷疑切線埋站時,撞向一輛七人車,70歲姓黃小巴男司機酒精超標兩倍被捕。
▼8月19日觀塘裕民坊小巴司機醉駕意外一人傷▼
▼10月9日秀茂坪小巴司機醉駕意外一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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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觀塘裕民坊小巴司機醉駕意外▼
警方重申,「酒後駕駛」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2.2萬元、停牌兩年及監禁3年。警方呼籲公共服務車輛司機須履行其職業責任及操守,絕不能酒後駕駛,亦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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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為行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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