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2小巴司機醉駕1死1傷 警針對性行動為626公共車司機做酒測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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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交通總部統籌五大總區交通部,一連三日(10月28至30日)進行了針對性專題行動「追捕者及駒始行動」,以打擊酒後及藥後駕駛,提升公共服務車輛的安全。
行動中,警方向626名公共服務車輛、包括的士、紅色小巴和綠色小巴的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亦派發了2,120張宣傳單張,提醒駕駛者切勿酒後及藥後駕駛。
今年8月至10月期間,兩宗涉及公共服務車輛的交通意外,分別導致到一名車上乘客受傷及一名途人死亡。警方調查期間更發現,兩宗意外的涉案司機均在行車前飲酒,導致體內酒精含量大幅度超過法定限度,當時兩名分別60歲及54歲的男子被捕。
警方重申,「酒後駕駛」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元。警方呼籲公共服務車輛司機須履行其職業責任及操守,絕不能於酒後及藥後駕駛,違例者一經定罪,會被取消駕駛資格或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