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襲裁判官| 被捕人有精神科紀錄 攜案件判決書內提對裁決不滿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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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發生持刀企圖襲擊裁判官事件,一名非禮案罪成的32歲姓李男子被捕,3名警員制服疑犯期間受傷需要送院。案件現列作企圖傷人案,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賈錦琳交代案件詳情,指疑犯有精神科紀錄,其攜帶的案件判決書內,有提及對裁決不滿。警方檢獲證物包括4把刀、2個打火機、2個打火槍、一盒火柴,以及4樽溶液及2樽粉末,其中2樽溶液有易燃成分。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賈錦琳指,3名警員手腳擦傷及扭傷,其中一名男警手指被利器割傷。姓李32歲男被捕人有刑事案底,涉嫌企圖傷人被捕,現被扣查。他情緒不穩,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被捕人過往有接受政府精神科治療紀錄。

警方檢獲4把長約27至46厘米不等的刀。其中一把全新、長約46厘米的刀,是被捕人士案發時所手持;制服時在身上另發現2把較新淨、不似有用過的刀;之後再檢獲其餘一把較舊的刀。

警方亦檢獲4樽溶液及2樽粉末,溶液有易燃成分。警方並在被捕人袋中檢獲刑事案件判決書及文件,內有對該宗案件裁決的不滿,比對資料下證實他為該案的本人。據悉,該案為發生於2020年的非禮案。

賈錦琳續指,九龍城裁判法院沒有安檢設施,相關單位會就有關方面作出交代,警方則會與相關單位商討如何加強保安。至於公眾席與裁判官席位置有距離,為何被捕人士可接近得到,賈錦琳稱兩者之間相距只有20米,不算太遠,但慶幸裁判官足夠可走避。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賈錦琳(中)交代案情。(王譯揚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發生企圖持刀襲擊裁判官事件,3名警員制服疑犯期間受傷需要送院,現場檢獲至少兩把刀。

據了解,一名32歲涉及非禮案的姓李男子,早前被審訊的裁判官判處他罪成,他曾上訴被駁回,已完成刑期。有人懷疑懷恨在心,今日(4日)上午10時15分,李男趁該裁判官審訊案件時,在旁聽席聽審。聽審期間他從袋中取出一把刀,衝向裁判官席欲向裁判官施襲。裁判官見狀即刻避開,庭警見狀即時上前制止,李男事敗逃離法庭,被女庭警及兩名等候上庭的交通警在庭外被制服,並將其拘捕,及送往醫院檢查。除了李男手中的刀外,人員再在李男的袋中再搜出一把刀,及其身上搜出兩把刀。

九龍城法院發生企圖襲擊裁判官案,人員在現場檢獲至少2把刀。

警員在法院出入口發現一部單車,懷疑屬於疑犯,正圍封調查。現場消息指檢獲一個樽內有可疑粉末,爆炸品處理課到法庭調查;重案組探員在單車掃指模。

3名警員分別腳部擦傷、扭傷及鎅傷手部,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案件現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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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所涉的非禮案案情指,他在尖沙咀登上往中環的港鐵列車後,被指兩度用手指摸事主。事主捉住李男衣袖,李男解釋因人多,事主卻指李男如彈琴般摸她,並決定要報警。其間李男曾要求乘客做證,但乘客均稱背著他未看到情況。

3名警員在制服疑犯時受傷,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黃學潤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