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內地客2000元買音樂節三日票 壓軸嘉賓臨時缺席不退款
疫後文化藝術活動和演唱會的舉辦數目增加,消委會在今年一月至十月接獲529宗有關公開表演的投訴,包括有內地客花2000元購買戶外音樂節三日門票,豈料三個表演嘉賓,包括一位重點宣傳的壓軸嘉賓臨時缺席。亦有韓星歌迷見面會門票索價1,850元,原稱包「近距離」歡送偶像的福利,豈料見面會舉行前四日,改為「留在座位」安排。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事先須留意並備存主辦單位的資訊及聯絡方法,萬一活動有更改時可以查詢;如有消費糾紛時,亦可作申索追討。消委會又敦促業界,應全力兌現在銷售門票時所作的承諾,予觀眾優良體驗,建立口碑。被問到投訴個案涉及哪場公開表演,消委會表示不會披露有關資料。
公開表演投訴首10個月接獲529宗 較去年同期增約一成
消委會在今年首10個月接獲529宗有關公開表演的投訴,比2023年同期的478宗多了51宗,即多約一成。其中一個投訴人為中國內地居民鄭先生,他花費約2,000元購買了一張三日票,打算參加12月初舉辦的戶外音樂節,但在音樂節舉辦前,主辦音樂節的A公司先後公布三位嘉賓未能出席,其中一位更是重點宣傳的壓軸嘉賓,亦是鄭先生購買門票的原因。最終他取消了香港之行,並向消委會投訴,希望獲得退款。
而A公司回覆消委會時,就引用了訂票時所列的條款,指音樂節門票涵蓋活動期間的所有表演和活動,因此未能就個別表演嘉賓的更改而退款。A公司其後又指鄭先生可將門票轉讓予家人或朋友,且不參加音樂節是其個人決定,因此拒絕作出任何安排。消委會已建議鄭先生可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向A公司再作追討。
韓星歌迷見面會每張1,850元 「近距離」歡送偶像變「留在座位」
另一宗個案涉及一個韓星在香港舉辦的歌迷見面會,主辦活動的B公司公布詳情時,表示最高價的門票每張約1,850元,包含的福利除了包括紀念品外,還可於活動完畢後「近距離」歡送偶像。鄧小姐受到吸引後,便與其友人購買了兩張最高價的見面會門票。但在見面會舉行前4天,鄧小姐發現B公司更改了歡送環節安排,歌迷只能留在座位。鄧小姐對於B公司單方面更改門票福利表示不滿,並曾嘗試聯絡B公司作投訴,但未獲回覆,因此轉向消委會求助,希望B公司恢復原有的歡送安排。
B公司回覆消委會表示,歡送環節的安排不曾更改,歌星基本上不會離開舞台與觀眾接觸,社交媒體公告的字眼由「近距離」改為「留在座位」是為了避免觀眾誤解。而鄧小姐亦沒有再聯絡消委會求助。
以上兩宗個案均涉及售票後的更改安排,由於所有公布的活動詳情及表演安排都是消費者購買門票的重要因素,消委會認為商戶應竭盡所能履行宣傳活動時的安排和承諾。如因為突發情況而逼不得已需要作出改動,亦應盡快通知受影響的消費者,並提供彈性安排。
880元中環露天演唱會 大量顯示屏和喇叭「死點」阻觀賞
消委會亦接獲一宗投訴,涉及一個在中環露天表演場地舉行的個人演唱會,座位有約七成位置劃入為1,380元的最高門票區域,投訴人周先生其後與友人購買了兩張880元,位置較側及較後的門票。表演後,周先生認為舞台後方顯示屏有大量「死點」影響觀賞體驗,而舞台上方懸吊的多組喇叭亦阻播了視線。
周先生認為門票沒有標示「視線受阻」位置,對場地的門票劃分及設計等有所不滿,於是向消委會投訴,希望主辦的C公司解釋,日後可作改善。消委會向C公司反映後未獲回覆,遂將個案記錄,並繼續留意C公司的經營手法。
消委會表示業界在劃位及定價時應充分反映視線會否受阻的資訊,並確保資訊的透明度,讓消費者在購票時作知情選擇。
消委會亦提醒消費者,近年時有發生主辦方於舉辦音樂節等活動的前夕更改活動安排,當中可能是因為表演嘉賓臨時缺席或受到極端天氣影響,消費者需要有心理準備。由於門票一般涵蓋整個活動,如只涉及個別表演嘉賓或部分表演項目安排的變更,或因天氣情況令消費者到場行程受阻,消費者或難以獲得退款。
此外,消委會亦呼籲市民切勿光顧「黃牛黨」,近年不時有市民買「黃牛飛」時遭到詐騙,「錢票兩失」。而當出現特殊情況,主辦單位需要作出退票安排時,只會透過購票渠道提供退款,買了「黃牛飛」的市民將無法獲得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