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預繳式消費 商經局:要研究不同因素、無計劃擴大消委會職能
舒適堡宣布「暫時結業」,消委會截至有月底接獲共5,249宗投訴,累計涉款逾1.8億。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陳百里今日(6日)重申,留意到社會各界提出不少涉規管預繳式消費的建議,包括限制服務合約年期和預繳費用金額及設立信託戶口等。政府會參考是次事件經驗,同時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包括經濟環境、相關行業的營運情況和相關投訴及執法數字等因素,深入研究不同建議,並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權衡其利弊和可行性,以制訂適當策略,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
不過,陳百里表明政府現時沒有計劃擴大消委會的法定職能。
陳恒鑌指,現時不同國家及地區對預繳式服務合約設有不同保障,例如美國紐約州規定健體會的預繳式服務合約最長為期36個月,每年服務費不可超過3,600美元(即約28,000港元),消費者可因健康理由終止合約及申請退款;加拿大安大略省則規定有關體育、健身、武術及舞蹈等的個人發展服務合約僅可為期一年,並須設有分期付款選項,而該選項最多只可收取25%溢價;台灣地區則要求健身中心須就其與消費者簽訂的契約中所收取費用的50%提供履約保障,例如開立信託專戶。
陳恒鑌質詢當局會否考慮就預繳式服務合約的合約期及預繳金額設定上限,及容許消費者在特定理由下終止合約;參考旅遊業賠償基金徵費的模式,於每項預繳式服務合約交易中徵收定額費用設立賠償基金;及要求健身中心開立信託專戶提供履約保障。他又關注,當局會否有計劃擴大消委會職能。
陳百里:
陳百里在書面回覆中,除列舉政府要考慮的各種因素外,也重申香港現時有不同法例保障消費者權益。其中,《條例》涵蓋貨品及服務,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對實體及網上商戶的營業行為同樣適用。
他又指,海關是《條例》的主要執法機關,一直積極透過執法行動、合規推廣及宣傳教育,三管齊下,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他重申,政府十分關注事件,已成立跨部門專責調查小組跟進,海關及警務處正分別就《商品說明條例》的不良營商手法及有否涉及其他刑事罪行,作重點跟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