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職員簽效忠聲明加句子 被質疑忠誠遭勒令退休 求覆核被拒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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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21年要求公務員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聲明,一名任職香港郵政的公務員在提交的聲明中,寫上「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他又向香港郵政表明,即使提交新的聲明,仍會寫上該句。公務員事務局最終以公眾利益為由,勒令他提早退休。該名公務員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局方的決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9日)頒判辭,指聲明中已列明:「如對聲明書內容作出更改、增加或刪減,此聲明書即告無效」。又指該字句令人質疑其聲明是否真誠,拒批司法覆核的許可。

申請人林子聰(譯音),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申請人林子聰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但不獲批覆核許可。(黃浩謙攝)

在聲明書上加一句句子

判辭透露,林於1992年成為公務員,案發時在香港郵政任職。2021年1月,公務員事務局發通知,要求所有於2020年1月前入職的公務員,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聲明。林於2021年2月22日,即限期最後一天,交回已簽署的聲明,但另外手寫一句:「但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

局方認為林所簽聲明屬無效

香港郵政收到聲明後,其職員致電林,指其聲明不恰當,林回覆指即使簽署新的聲明,仍會加上該句子,林其後沒有提交新的聲明。香港郵政和公務員事務局則認為林已提交的聲明屬無效,著他解釋為何未能恰當簽署聲明。

林堅持字句反映香港郵政的情況

林其後向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解釋,指他附加的字句不改變聲明的意圖,但反映香港郵政的情況,又指其句子可防止簽署聲明後,其內容被變更。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同年8月勒令林提早退休。

林提出司法覆核,指局長勒令他退休的決定不合理。林認為他提交已簽妥的聲明,局方沒有理由不接受,著令他退休的處分屬過重和不成比例。

官認為局方容許一種聲明合理

法官則指,考慮公務員人數眾多,局方只容許一種形式的聲明是合理,該聲明亦清晰,公務員只需填上個人資料和簽署便可。此外,聲明亦列明:「如對聲明書內容作出更改、增加或刪減,此聲明書即告無效」。

挑戰聲明令人質疑是否真誠

法官同意局方指,林附加的字句似乎是挑戰聲明是否適用於香港郵政,令人質疑其聲明是否真誠。法官因此認為,局方的決定非不合理。

嚴重逾期拒批覆核許可

此外,林於本年7月才提出是次司法覆核,較申請的時限超出逾2年半。因林申請司法覆核嚴重延誤,加上其理據沒有可爭辯之處,因而拒出批出覆核許可,並頒令林需支付局方訟費。

案件編號:HCAL 108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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