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主任遲簽聲明被著令退休 認為屬懲罰且明顯過重 求覆核決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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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前年要求公務員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聲明,一名助理稅務主任,曾向稅務局查如何界定違反聲明,在限期6個月後才呈交已簽署的聲明,卻遭公務員事務局最終以公眾利益為由,著令他退休。助理主任認為局不公,要求司法覆核局方決定,案件今(4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助理主任稱他當時真誠地要求稅務局澄清,最終亦有呈交聲明,著令他提早退休等同懲罰,且明顯過重。政府的代表卻指,主任呈交聲明限期當天才提出查問,且遲遲未呈交聲明,對相關要求視而不見。法官稱會於下月17日或之前以書面頒布裁決。

申請人為王秋明,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在申請書透露,稅務局於2021年1月底要求王呈交已簽署的聲明。他同年2月致函稅務局,詢問是否必須簽署,及如何界定違反聲明。公務員事務局於同年8月向王發信稱,會把其個案轉交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決定是否著令王退休。王其後呈交已簽署的聲明,惟局方似以公眾利益為由,著令王退休。

政府於2021年起陸續要求公務員、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宣誓或簽署聲明。(資料圖片)

王雖固執亦是認真對待事件

代表王的律師指,王當時真誠地要求稅務局澄清,才遲交聲明。王雖然固執,但亦是認真對待事件。簽署聲明的目的包括要公務員公開確認其職責,以宣揚公務員的核心價值和政府有效管治,王最終亦有呈交已簽署的聲明,當中雖有延誤,仍達致簽署聲明的目的。

局方未給予充份理據決定等同懲罰

律師續指,公務員事務局著令王提早退休時,沒有給予充份理據,該決定等同懲罰,而且懲罰屬明顯過重和不乎比例。王原本的退休年齡為60歲,被著令退休時他才45歲,他現時仍需等待13年,才能領取退休金。王需要賺錢供養母親。

王在限期當日才提出疑問

政府的代表回應指,政府需嚴肅看待簽署聲明。稅務局給予4星期時間讓王呈交,惟王於限期當天才提出查問,包括問若拒絕到接種疫苗中心工作,是否被視為違反聲明。稅務局亦有回覆王,強調簽署聲明的目的。又指王有很多機會作解釋,但他從沒就遲交聲明給予合理的理由。

對稅局要求視而不見

政府方又指,王呈交並非只有一些延誤,或因固執而猶疑,認為王是對稅務局的要求視而不見,沒有遵守要求,強調是次的決定合理。

案件編號:HCAL 162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