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閃燈鳴笛趕路!私家車堅持等燈號35秒拒讓 網民鬧衰斥犯法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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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者遵守交通規例固然是好,但都要適時讓路予緊急車輛!有司機在馬路等燈時,遇到正閃燈鳴笛,相信是前往救援的救護車,不過救護車前方的私家車卻堅持不讓路,即使左邊行車線的士已扭軚至左邊,示意對方駛離以讓救護車離開,但司機仍無動於衷,最終救護車要等候35秒方能趕去救援,故質疑:「對比緊急白車,5分(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可被記5分)真係咁重要?」

片段引來網民非議,不少人批評私家車自私,阻礙救人,「冷漠」、「希望大家都將心比心,可以讓到就盡量讓俾救護車」;亦有人提醒「唔讓執勤中嘅救護車反而可以(被)告」,駕駛者只要記下相關資料,則毋需擔心涉違法,「記清楚時間地點,最好有埋緊急車輛車牌,就算相機影到唔扣分」。而法例列明車輛需讓路予正響警報及閃燈的緊急救援車輛,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規定,即屬犯罪,違者可被罰款2,000元。

有司機無視救護車閃燈鳴笛,堅持在燈口位等候轉燈惹議。(facebook「車cam L(香港群組)」影片截圖)

該司機在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上傳長約1分鐘片段,質疑稱「5分對比緊急白車,5分真係咁重要?」。從片中畫面可見,片主當時沿中線行駛,並於燈口處停下等候轉燈,其間右線有輛本田(Honda)私家車駛至,對方亦停於燈口處等待轉燈。

私家車堅持等燈 拒讓路救護車

未幾1輛閃燈鳴笛救護車駛到私家車車後。雖然中途有校巴從私家車前方駛過,但只短短2至3秒時間,之後路面情況應容許司機「扭軚」或駛前讓路,左邊行車線的士亦扭軚至左邊讓出空間,方便本田駛開讓路給救護車,不過本田司機沒有反應。最終救護車等候近35秒,直至交通燈號轉為綠燈時,本田司機轉右離開,救護車才得以繼續趕往救援。

網民批司機冷漠

片段一出隨即有網民批評私家車司機「冷漠」,「啲蛋散平時就大大腳油衝燈,有親白車消防車閃晒燈就企定定係到」、「自己屋企人都試過有緊急情況需要救護車嚟協助,希望大家都將心比心,可以讓到就盡量讓俾救護車」。樓主補充,當時其行車線最前方的的士曾扭軚至左邊,應打算讓路予私家車,再供救護車離開,不過司機見狀仍是「無反應」。

有網民指若路上遇到緊急車輛,「唔讓執勤中嘅救護車反而可以(被)告」,「我會照讓,試過對面線有白炸(白鮓,指交通警員)同白鴿籠(偵速攝影機),最後無事發生」,並建議司機應自行記下相關資料,「記清楚時間地點,最好有埋緊急車輛車牌,就算相機影到唔扣分」、「唔好一早讓,等佢貼住你先郁車就OK」,同時提醒,「不過你讓緊急車通常都係前少少再靠埋一邊,如果你照衝嗰盞燈,就算唔抄你,撞到其他車都係你不小心(駕駛)」。

片主指,其行車線最前方的士曾扭軚至左邊讓路,惟私家車司機仍無動於衷。(facebook「車cam L(香港群組)」影片截圖)

駕駛者必須讓路予緊急車輛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8條「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列明,違例駕駛將會被記5分。違例者可能會被控告,若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5,000元;其後再定罪會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

不過,同一章節內的第46B條亦規定,道路上駕駛者「須讓路或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讓路給任何正在響鐘、發出警報聲響、鳴鑼或發出閃光警標的警車、消防服務車或消防裝置、救護車或海關服務的車輛」,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以上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違者可被罰款2,000元。

(facebook「車cam L(香港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