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無視救護車鳴笛 停黃格擋路30秒 片段瘋傳網民罵衰:已犯法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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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路予緊急車輛通行是應有之義,惟日前網上流傳1段長約1分05秒短片,顯示有私家車不但違例停泊於黃式方格路口,當有救護車鳴笛準備駛出前往救援時,司機更沒有馬上讓路,反而繼續停車至少30秒,阻礙救援的行徑引來網民炮轟。有人狠斥涉事司機「人渣」,且行為已經犯法,認為必須舉報嚴懲;亦有留言呼籲「將心比己」尊重生命,「就算只係1分鐘,都可以救到好多生命」。

有平治私家車停泊黃格,無視救護車鳴笛拒讓路片於網上瘋傳。(FB「車cam L(香港群組)」片段截圖)

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轉載短片,指「響晒咹都唔理,繼續篤電話」。片段可見,事發於窩打老道的油麻地救護站外,1輛平治私家車停泊於救護站門外的黃式方格路口,當有救護車需要駛出,並已不斷鳴笛閃燈示意前往救援,但司機與同車乘客仍然無動於衷,引來途經卜人行人圍觀。片段開始時救護車已鳴笛,顯示私家車至少停車近30秒才駛離;事後救護車往彌敦道駛去,片段至此告終。

片段引來公憤,有網民斥涉事司機「正一人渣」,「阻住救人,實有報應」、「睇少陣電話會死㗎?」、「你話呢啲人學咩人揸車,簡直就係阻住個地球轉」、「正常人都唔會停消防局門口啦」、「直接1823」、「車到有2條友,2條友都聽唔到睇唔到?」、「咁X多人喺隔籬,是但一個人行埋去叫佢走都得啦」;亦有留言提醒他人「將心比己」以及尊重生命,「就算只係1分鐘,都可以救到好多生命」。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46條列明,在道路上的車輛的司機須讓路或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讓路給任何正在響鐘、發出警報聲響、鳴鑼或發出閃光警標的警車、消防服務車或消防裝置、救護車或海關服務的車輛。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元。

另外第10條亦列明,任何人不得駕駛車輛進入黃色方格路口,除非他立即能將該車輛完全駛出該黃色方格路口,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同樣可處罰款2,000元。

(FB「車cam L(香港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