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精!消防車趕救命 私家車拒讓路惹公憤 網民起底原來是…
阻礙緊急車輛通行,可恥!有港男近日公開一段「車cam(行車記錄儀)」影片,公審一輛白色私家車司機阻礙趕路的消防車切線,他揶揄「白色車可能趕住去救人」。大批網民不齒白色車司機行為,大罵「擺明習慣性篤油坐住個腦」、「佢阻住緊急車輛,會俾交通部告㗎」。有網民更認出白色車車牌號碼,貼出照片指車主曾在粉嶺違例泊車。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在道路上的車輛的司機須讓路或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讓路給任何正在響鐘、發出警報聲響、鳴鑼或發出閃光警標的警車、消防服務車或消防裝置、救護車或海關服務的車輛。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元。
該港男於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發文上載一段24秒「車cam」影片,顯示拍攝時間為周二(4日)下午6時半左右。片主當時於青山公路屯門藍地段行駛,拍攝到前方有輛消防車與一輛白色私家車並排行駛,消防車原欲向右切線,到白色車所在的行車線上,惟白色車未有減慢讓路。
礙於消防車所在行車線前方有輛長貨櫃車停下,正等待交通燈轉燈,消防車不夠空間「攝位」,被迫回原線,切線失敗。白色車隨後在紅燈前停下待轉燈,消防車停下數秒後,改為向左切線離開。
影片引來網民直斥白色車無品自私,「認住呢架無品車」、「行慢一陣使停咁耐燈咩!」、「揸車遊魂配上輸身家天性」。亦有網民認出白色車車牌號碼,貼出照片指車主曾在粉嶺違例泊車,直斥是「違法慣犯」。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在道路上的車輛的司機須讓路或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讓路給任何正在響鐘、發出警報聲響、鳴鑼或發出閃光警標的警車、消防服務車或消防裝置、救護車或海關服務的車輛。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
根據第237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如道路設有街道照明系統,而用以照明的街燈彼此相距不超過200米,則除在泊車處外,任何人不得在該道路上停泊汽車。任何人不得將汽車停泊在行人路、行人道、中央分道帶、路旁、路肩或交通島上;或以致阻礙車輛進出毗連車路的處所;或以致阻礙從車路到消防龍頭的通道。任何人違反規定,須繳交罰款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