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名死囚聲請釋憲 台灣憲法法庭裁定「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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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37名死囚就死刑是否違憲提起釋憲聲請,台灣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3點正式宣判,裁定死刑合憲,但明確表示限縮其適用範圍。此案涉及多名死囚,其中包括犯下多起轟動社會的兇殺案的罪犯,他們認為死刑侵害了憲法保障的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並違反了平等與比例原則,因此向憲法法庭提出違憲審查。儘管如此,法院最終維持死刑制度的合法性。

死刑合憲但適用限縮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台媒報道,根據台灣《刑法》第33條第1款的規定,死刑被列為主刑種類之一,第271條第1項進一步規定殺人者應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這些刑罰僅得適用於特定個案。此次憲法法庭的裁決雖然確認了死刑的合憲性,但同時強調,死刑的適用範圍應進一步限縮,僅針對某些嚴重且特定的犯罪情節。

台灣司法院憲法法庭。(TVBS)

這次提起聲請的37名死囚大多涉及極度殘忍的犯罪行為,包括殺害警察、放火以及謀財害命等。這些案件中有如2008年基隆信義國中女教師命案的游屹辰和蘇志效,他們闖入被害人家中,先綑綁受害者後再行強盜,最終用電源線將其勒死;還有黃麟凱性侵後殺害前女友及其母親,犯案手法惡劣。此外,黃春棋和陳憶隆更是綁架富商黃春樹後將其撕票,他們早在24年前就已經被判處死刑,至今仍未執行,是台灣服刑時間最長的兩名死囚之一。

過往大法官解釋與死刑存廢爭議

回顧過去,台灣司法院曾經在釋字第194號、263號、476號的解釋中,皆明確裁定死刑合憲。而此次憲法法庭的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也曾在四年前的司改進度報告中表態,過去大法官已宣告死刑不違憲。然而,隨著這次案件在他卸任前被排入審理,輿論視這場釋憲判決將為賴清德的執政再添挑戰,讓原本已經脆弱的執政基礎更加動盪。

根據台灣內部民意顯示,超過八成的台灣人民反對廢除死刑,台灣立法院與法務部也皆主張不應透過違憲審查的方式來廢除死刑。

2016年3月,震驚台灣社會的「小燈泡」不幸遇害事件,曾掀起台灣內部新一輪死刑存廢的討論。(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Facebook專頁)

此次審理案件中,憲法法庭以涉及嘉義雙警槍擊命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案為主案,並將另外36件案件一併審理。聲請書指出,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263號和476號的解釋出爐時,台灣立法院尚未通過有關廢除死刑的國際兩公約。然而,隨著台灣人權保障逐漸達標,後續的幾次大法官解釋也逐步強化了人性尊嚴及人民生命權的保障。

大法官迴避與聲請者觀點

《聯合報》報道,本案中,由於大法官蔡烱燉曾參與過建商小開王鴻偉刺殺案,尤伯祥曾擔任過死囚邱和順的辯護人,蔡彩貞也審理過「汐止殺警奪槍案」的王柏英,因此三人須迴避審理此案。根據憲法法庭的規定,判定死刑是否違憲,只需要獲得7名大法官的同意即可。

在辯論過程中,律師李念祖質疑死刑在嚇阻犯罪方面的效果,並強調法律不允許人民進行報復行為,國家亦不應該效仿。他認為,追求報應只是一種不理性的「恣意行為」,並指責現行的「殺人者死」觀念無法提供非執行死刑不可的正當理由。他認為法官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人人應該平等對待,任何人都不應將他人視為物品,更不應以殺人作為懲罰。

台灣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認為「殺人填命」是出於正義感,但不一定是死刑才能懲罰犯人。(朱雅霜攝)

李念祖的兒子、同樣為律師的李劍非也指出,雖然民調顯示有8成民眾反對廢死,但實際上這些數據存在偏差。他引用國家發展委員會的調查數據,指若將死刑替代為終身監禁,贊成死刑的比例將會降至51.8%。李劍非強調,應更加精進死刑的替代方案,減少對死刑的依賴。

台灣法務部堅持死刑合憲

對於此次釋憲聲請,台灣法務部堅定表態死刑合憲,並表示國際間大多數國家廢除死刑都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完成的,直接透過憲法法庭宣布死刑違憲的案例極為罕見。

台灣法務部強調,這些國家在做出死刑違憲解釋時,多數具備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間的一致共識,或者至少不存在對立立場,如匈牙利、立陶宛和南非等國皆是如此。然而,台灣目前立法與行政機關之間並未達成共識,且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遠遠超過支持者,因此不應以違憲審查的方式來廢除死刑制度。

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以無差別殺人事件為主軸,探討在台灣仍然非常敏感、頗受爭議的廢除死刑議題。(《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照)

台灣法務部進一步指出,儘管全球部分國家廢除了死刑,但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具影響力的國家仍然保留死刑制度,亞洲國家中也大多維持死刑。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的規定,並未要求全面廢除死刑,只是規範死刑的適用應限於「情節最嚴重的罪行」。

此次憲法法庭的裁決,再次將台灣的死刑存廢議題推向輿論焦點,未來是否會有更大的制度變革,仍有待台灣立法院和民間的進一步討論與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