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死囚拒絕選擇處決方式 律師代為「一錘定音」

撰文:張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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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南卡羅來納州(South Carolina)一名死囚多年來以「近似自殺」為由,拒絕選擇行刑方式。其代表律師在9月6日為對方選擇注射毒針,但死刑能否執行仍然存在變數。

《衛報》6日報道,歐文斯(Freddie Owens)因為在1999年殺害油站職員而被判處死刑,他經過長達13年、用盡一切上訴方式後,最終需要在注射毒針、電椅或行刑隊之間作出死亡抉擇。

歐文斯與多名死囚都以電椅及行刑隊殘忍及違反憲法容許的懲罰方式為由,拒絕該兩種行刑方式。他亦拒絕簽署決定行刑方式的表格,認為表格與參與自殺無異,違反穆斯林信仰。

美國俄亥俄州一間監獄內的行刑室。(Getty Images)

他原本需要在6日作決定,但在沒決定的情況下,歐文斯的代表律師 Emily Paavola獲對方授權介入。她知道如果錯過6日的限期,州政府就會以電椅作為預設行刑方式,因此她為歐文斯選擇注射毒針,形容這已是為對方作最正確的決定。

南卡州本身亦受到全球藥物公司不滿產品用於殺人而發起杯葛影響,導致難以採購注射藥物。該州份收緊法例,阻止公眾得知有關藥物的來源。而歐文斯的代表律師則指州政府沒有為藥物質素提供充足資料,認為藥物沒效或有缺陷將對囚犯帶來嚴重影響。

律師亦以發現新證據為由,要求推遲行刑。他們指案件發生時,另一被告Steven Golden是唯一目擊者,亦沒有其他法庭證據;控方曾向Golden提出認罪協議,假如對方指證自己的朋友歐文斯,就可避過死刑或終身監禁。歐文斯的律師因此質疑判決,要求需要更多時間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