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集團被DQ 掙扎大半年了無寸進 終極一擊未許樂觀|刁佬
記得上年八、九月,刁佬一連七篇寫了創建集團 (1609) 如何通過三大刁,鋪排自己由水泥股變身新經濟股。 本以為整裝待發,完成便可開車入直路,可惜千算萬算卻算錯「36個月休魚期」條數,結果誤墮新例《上市規則》第14.06B 法網,被交易所上市科 (Listing Division) 裁定不再適合上市,勒令退場。
但球員被紅牌趕出場,專業上也應該跟球證申辯一下,沒理由掙扎一下都冇就走入更衣室。所以上年6月15日,創建集團便根據《上市規則》第2B.06(1) 條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 (Listing Committee) 要求覆核交易所上市科的決定。
跟香港法制下的其他上訴或覆核基制一樣,這《上市規則》第2B.06(1) 條下的覆核機制都是白字黑字寫下來給申訴人維權用的,但別太認真,因為以刁佬多年來的經驗,上行機構維持原判的比率實在太高太高了。
這其實也不難理解。刁佬都講過,交易所都知大家生活艱難,無緣無故不會阻你發達,只要做事不要太過份,坐冷氣房班大哥寧可張一隻眼,閉一隻眼,無謂為搞你而令自己加班寫多幾份Report。所以當班大佬真要高調執法,通常都是有人做事太張狂 (或有可能客觀來說不「張狂」,只是在他們主觀認為你「張狂」),以致上頭有令要殺一儆百,那動用全體仝人鋤死你就是硬道理,怎會留條生路讓你走?
按這個邏輯,你認為上市委員會又會否好落力為1609推翻上市科決定?首先,人家上市科鋤你就早預計你會申請覆核,那你估人家事前會否做足文件,確保成件事係「證據確鑿」,兄弟你是「死有餘辜」?第二,如果人家高調執法是基於主旋律,是「上邊」有令要洗太平地,你估各個眉精眼企的上市委員會會選擇企你那一邊,還是主旋律那一邊?
所以上市科當年6月的裁定,雖未至於鐵板釘釘,但也不遠矣。如果大家認為1609請求上市委員會覆核能轉危為機,是利好消息,那刁佬只能讚歎你樂觀得來天真,世間罕有。
轉眼半年,這半年刁佬托賴縱然疫情反覆,但生意尚何,尤其多了班受疫情影響而要債務重組或要找白武士注資的客戶,故一時三刻也未及留意1609的後續發展。只是編輯Roger老兄最近發了一則訊息,提到原來只是半年時間,1609已經歷了上市委員會覆核(維持原判),裁決移至上市覆核委員會 (Listing Review Committee) 作最終覆核,然後上市覆核委員會又指基於1609情況有「重大差異」為由,要交還上市委員會重審,繼而上市委員又於2月重審後又維持原判。
無錯,1609環遊了世界一週後,又回到起點了。執筆之日,1609已要求上市覆核委員會再次覆核,理論上是最後一次了(除非玩司法覆核),雖然暫時未有結果,但刁佬不敢樂觀。其實觀乎1609過去半年的掙扎也甚有誠意,絶不是「躺平」了事,相關行動值得拿來借鑑,只是大錯已成,恨難返而已。未來幾回刁佬就跟大家重溫一下1609過去半年的頑強掙扎,大家可不容錯過啊。
簡介:遊走在中環黑白之間,自覺是個穿著西裝的古惑仔,在波詭雲譎的金融市場中,鑽研刀不血刃的秘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