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滙豐投資基金及環球投資管理 違反基金現金管理規定

撰文:區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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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表示,滙豐投資基金及滙豐環球投資管理,因違反與基金現金管理有關的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50萬港元。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由滙豐投資基金及滙豐環球投資管理在2010年至2016年期間所管理或提供意見的53隻基金中,有部分在滙豐銀行或其聯屬公司存放了現金。雖然,這些現金是存放於關連實體的計息帳戶內,但當中的大多數存款卻沒有收到任何利息。

一項獨立檢討更揭示,在2015年1月之前,兩公司並沒有制定程序,以確保基金存放於關連實體的現金,按照不低於當時可獲得的商業利率收取利息。

證監會:兩公司內部監控措施和程序並不充足

證監會認為,兩公司就該等基金的現金管理所制訂的內部監控措施和程序並不充足,而且未有管理及盡量減少關連實體與基金投資者之間的利益衝突。

證監會指決定處分,已考慮滙豐投資基金及滙豐環球投資管理同意自願支付罰款,委聘了獨立檢討機構進行檢討,並採取補救行動,及承諾在9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