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發業績】聯交所及證監會發出進一步指引 允延60日刊發年報

撰文:區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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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疫情下,核數師工作受阻,部分上市公司業績發布存在困難。證監會及聯交所就上市公司刊發業績的安排,發出進一步指引。

指引列明,如果發行人能夠在3月底前刊發未與核數師議定的初步業績,聯交所一般不會要求發行人的證券停牌。在其他情況下,發行人應該盡快諮詢聯交所以討論個別情況,包括關鍵財務數據,例如資產、負債、收入和支出及股東權益變動,以及已發生的任何重大事項和重大交易的影響。

如果發行人已刊發初步業績,可以延遲刊發年報,初次延期最多為60日,由於疫情存在不確定性,聯交所將按發行人的個別情況而考慮進一步延期的申請。

理解市場參與者面對疫情的挑戰

證監會及聯交所早前已先後發出聯合聲明及常問問題,鼓勵上市發行人當其無法就初步業績取得核數師同意時,應就其可以刊發的財務資料諮詢聯交所,以盡量避免影響股份買賣,並同時確保廣大投資者繼續接收充足的資訊以便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

聯交所又指,COVID-19(肺炎疫情)大流行所引起的挑戰是前所未見的,理解市場參與者在此情況下面對的挑戰。鑑於疫情的嚴重性,認為鼓勵市場參與者優先考慮所有相關人員的健康及安全是必然及合適的,包括上市發行人的會計和其他人員以及核數師。

林智遠:實際只准再延遲半個月

會計師公會副會長林智遠指,指引列明發行人需刊發「關鍵財務數據」,但實際上仍會個別考慮,不等於刊發後便不用停牌。另外,指引允許發行人延發年報報告60日,但卻是由今日聲明刊發日起計,故等於限期定於5月中,僅較4月底限期再延遲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