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證監會及港交所鼓勵上市公司順延或押後股東會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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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上周五宣布,從本周日(29日)凌晨起至4月11日實施「限聚令」,禁止公眾地方有多於4個人聚集,以避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擴散。雖然周年股東大會可獲豁免,但是有關股東特別大會的安排卻不清晰。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0388)發出聯合聲明,除指出股東周年大會可獲豁免外,股東特別大會亦可以特定條件下獲得豁免。
聯合聲明內指出,若舉行股東特別大會是以遵守香港或海外任何適用於上市發行人或其附屬公司的法律或規例,《主板上市規則》或《GEM上市規則》或《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的任何規定,該發行人本身的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或其他規管性質文書。
聯合聲明內亦指出,縱使允許個別股東大會可於指明期間內舉行,上市公司應考應能否將股東大會順延或押後一段合理期間,直至指明期間結束;並鼓勵上市公司考認將會議順延或押後一段更長時間,以便上市公司有更多時間監察當前事態發展,以更好地決定如何管理實體會議的潛在健康風險。
須為出席股東會的股東量體溫
聯合聲明又指出,若上市公司決定召開股東大會,要採取所有切實可行防疫措施,以確保出席人士安全,如強制量體溫及使用口罩,保持人與人之間距離,不提供餐飲服務及不在大會上派發企業禮品,以及採取其他適當措施以管理親身出席人數,包括使用多個已接駁電訊設施的會議室或場地以舉行大會,以減少單一場地人數,及限制非股東出席人數。